裕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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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天凛、章熠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济”)、刘天凛、章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左右,北京人济总裁章烟与刘天凛口头商议,就刘天凛买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股票、共同增加表决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北京人济与刘天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自2018年10月11日起,刘天凛控制使用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买入裕兴股份股票。截至2019年3月11 日,刘天凛通过控制上述证券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1,445.65万股,占裕兴股份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2019年3月18日,刘天凛所控制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最高达到8.22%。 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7月30日,刘天凛继续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裕兴股份股票1,097.3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03亿元,累计卖出348.89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992.75万元。 北京人济、刘天凛在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存在限制期内交易裕兴股份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天凛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二、对北京人济总裁章熠给予公开遗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人济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北京人济与刘天凛互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6月左右,北京人济总裁章熠与刘天凛口头商议,就刘天凛买入“裕兴股份”股票、共同增加表决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刘天凛实际控制相关账户超比例持有“裕兴股份”股票及在限制期交易2018年10月11日开始,刘天凛控制使用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万和”)开立在中信建投证券和信达证券的账户买入“裕兴股份”股票;2019年3月11日开始,刘天凛控制使用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瑞呈”)开立在国信证券和信达证券的账户买入“裕兴股份”股票。2019年3月11日9:51:28,金诺瑞呈国信证券账户买入成交“裕兴股份”股票20000股,刘天凛所控制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14456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5%。2019年3月18日,刘天凛所控制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最高达到8.22%。2019年3月11日9:51:29至2020年7月30日,刘天凛控制建新万和、金诺瑞呈账户交易“裕兴股份”股票,累计买入10973303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02785059.8元,累计卖出3488900股,累计卖出金额29927499.21元,限制期内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合计132712559.01元。北京人济与刘天凛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裕兴股份”股票比例超过5%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对北京人济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2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人济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北京人济与刘天凛互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6月左右,北京人济总裁章熠与刘天凛口头商议,就刘天凛买入“裕兴股份”股票、共同增加表决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刘天凛实际控制相关账户超比例持有“裕兴股份”股票及在限制期交易2018年10月11日开始,刘天凛控制使用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万和”)开立在中信建投证券和信达证券的账户买入“裕兴股份”股票;2019年3月11日开始,刘天凛控制使用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瑞呈”)开立在国信证券和信达证券的账户买入“裕兴股份”股票。2019年3月11日9:51:28,金诺瑞呈国信证券账户买入成交“裕兴股份”股票20000股,刘天凛所控制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14456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5%。2019年3月18日,刘天凛所控制账户合计持有“裕兴股份”股票最高达到8.22%。2019年3月11日9:51:29至2020年7月30日,刘天凛控制建新万和、金诺瑞呈账户交易“裕兴股份”股票,累计买入10973303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02785059.8元,累计卖出3488900股,累计卖出金额29927499.21元,限制期内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合计132712559.01元。刘天凛与北京人济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裕兴股份”股票比例超过5%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裕兴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一、对刘天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刘天凛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裕兴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0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披露的同时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关于对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律师对表决权委托事项及认定控制权变更发表明确意见,并在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如涉及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请先行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标题裕兴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1号
批复原因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耀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30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7日至18日操纵“裕兴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9月17日买入1,833,282股裕兴股份股票,9月18日全部卖出,获利1,639,123.35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9月17日10时12分53秒至14时2分19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72笔共1,591,500股,成交1,070,481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9月17日14时2分19秒至15分59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25笔合计560,000股,申报价格从23.00元不断抬高至23.49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77.66%,排名第1,最终成交416,141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7.73%。裕兴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23.09元上涨至23.48元(比涨停价格低1分钱),涨幅1.69%。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9月17日14时14分31秒,裕兴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中间偶尔打开,但只比涨停价低1分钱且很快再次封住涨停)。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1笔共2,384,0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82.64%,排名第1,最终成交387,560股。 截至9月17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1,996,44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98.59%。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9月18日9时15分至16分4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25.84元申报买入3笔共1,184,0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87.68%,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3.89%。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该股当日开盘价25.00元,较前一日收盘价23.49元上涨6.43%,偏离深综指涨幅6.57%。 9月18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1,833,282股裕兴股份股票全部卖出。 2014年11月10日至18日操纵“裕兴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10日至18日买入2,708,994股裕兴股份股票,11月10日至19日全部卖出,获利4,515,530.24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11月10日9时30分1秒至14日15时20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94笔共3,535,200股,成交2,035,721股,同时反向卖出48,500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11月17日9时42分17秒至10时06分07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47笔合计1,128,400股,申报价格从22.20元不断抬高至24.50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38.06%,排名第1,最终成交606,273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62.40%。裕兴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22.02元上涨至24.50元(涨停价格),涨幅11.26%。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11月17日10时6分2秒,裕兴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0笔共3,567,0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39.06%,排名第1,上述涨停价格申买共成交37,000股,2014年11月17日10时12分48秒至14时56分33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卖出509,216股,全部成交。王耀沃账户组申卖成交量占时段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14.27%,王耀沃账户组即使有少量卖出行为不影响“裕兴股份”股价被牢牢封住涨停至收盘。截至当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3,314,00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59.54%。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11月18日9时15分,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26.95元申报买入7笔共2,841,000股,占该时段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7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占市场同期申买撤单量的75.95%。9时24分2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26.5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1笔共30,0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成交30,000股,申报买入量排名第4,成交量排名第3。该股当日开盘价25.32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4.50元上涨3.35%,偏离深综指涨幅3.44%。 11月18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裕兴股份股票卖出2,020,402股,余股130,876股于11月19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 我会认为,王耀沃实际控制并操作王耀沃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双林股份”等5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批复内容综合考虑王耀沃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等,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12,492,081.22元,并处以24,984,162.4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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