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关于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雪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督促其配偶、父母和子女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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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东富龙:关于监事配偶误操作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周雪梅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高建华先生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查,由于职工监事周雪
梅女士配偶高建华先生上述卖出行为属于误操作,周雪梅女士和高建华先生亦积
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高建华先生本次
误操作所获得收益 114,000 元已由董事会收回并上缴公司。
2、经公司问询及核查,本次交易系高建华先生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该
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周雪梅女士对于未能
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周雪梅女士和高建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
严重性,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并在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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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沪浦机关简违字[2019]147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机关简违字[2019]1472号 |
批复原因 | 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0.10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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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沪浦江关简违字[2019]037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江关简违字[2019]0372号 |
批复原因 | 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0.10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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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被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12021018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120210188号 |
批复原因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批复内容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天 |
处理人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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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16 |
标题 |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296号 |
批复原因 | 1、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不符合规定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3、 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长期且持续的工作,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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