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大洋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9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阳贵、徐旭平:
一、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大洋生物、陈阳贵、徐旭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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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9 |
标题 | 大洋生物:关于公司收到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杭)应急罚决队二[2019]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试车间以危险化学品甲醇为溶剂进行相关作业,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车间现场使用的接线板、排风扇等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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