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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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1-11
标题豪美新材: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20号
批复原因豪美新材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汽车轻量化业务方面,上半年已累计取得280个车型定点项目,客户覆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及宝马等合资车型。豪美新材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豪美新材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华为问界的供应商,目前订单情况如何”时称,“问界M7量产后为公司带了一定的订单增量”。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期间,豪美新材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股票交易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出现两次异常波动,豪美新材在11月9日、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豪美新材前期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直至本所于11月14日发出关注函,要求豪美新材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后,豪美新材才在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告》中表示,公司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直接客户主要为凌云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相关产品终端应用涵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以及宝马等合资车型,2023年前三季度向零部件企业出货应用于问界车型相关产品的收入约479万元(含税),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约0.11%,对公司目前收入、利润影响较小。11月15日至11月17日,豪美新材股价连续下跌,再次触及异常波动。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1
标题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78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 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 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 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 2023年11月9日以及2023 年 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2
标题豪美新材:关于子公司及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安全事故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3日上午11时,精美特材熔铸二车间发生深井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经调查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给予精美特材人民币110万元罚款、董卫峰25.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4
标题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06
标题豪美新材: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3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材”)熔铸车间9号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迅速疏散人群,组织抢救工作,及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应急消防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工作。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伤者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批复内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也紧急启动了安抚家属等善后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15
标题豪美新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舒鸿渐之配偶张琴芳女士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舒鸿渐先生及其配偶张琴芳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张琴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1元已上缴公司所有。2、经与舒鸿渐先生及其配偶张琴芳女士确认,舒鸿渐先生对张琴芳女士的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张琴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本次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3、舒鸿渐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舒鸿渐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并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尤其是上述人员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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