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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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讯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讯集团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与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北讯集团2019年7月5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天宇集团自2002年12月成立,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68.25%,河北天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6.75%,北京数讯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天宇集团已于2019年4月进行了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为刘某东97.5%、牛某2.5%。任某琦在2003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担任天宇集团的监事,2010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为天宇集团的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岩的母亲邢某华与任某琦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任某琦于2017年8月尚欠邢某华100万元人民币,以其所持有的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的10%股权抵偿给邢某华”。2019年4月15日,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宇集团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刘某东后,邢某华不再通过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持有天宇集团任何股权。同时鉴于天宇集团是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发起股东,原持股比例为80%,天宇集团于2011年8月18日及2011年12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全部北讯电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天宇集团不再持有北讯电信任何股份。另,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岩、董事李维华及监事会主席顾明明在2012年5月前均曾任职于天宇集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断,公司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与天宇集团属于关联方。 经查,北讯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陈岩的父亲陈某明在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实际控制天宇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期间内,天宇集团系北讯集团的关联法人。 二、北讯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与天宇集团的关联交易 上述期间内,北讯集团全资下属公司通过天津衡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衡信)、北京东方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鸿泰)、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转资金的方式,与天宇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68,125.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9%;2018年年度报告期内发生采购关联交易120,108.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3%。 但北讯集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隐瞒了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既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北讯集团公告、工商登记资料、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银行转账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郝晓晖、李维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顾明明、庞晓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袁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王瑾、乔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讯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讯集团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与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北讯集团2019年7月5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天宇集团自2002年12月成立,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68.25%,河北天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6.75%,北京数讯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天宇集团已于2019年4月进行了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为刘某东97.5%、牛某2.5%。任某琦在2003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担任天宇集团的监事,2010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为天宇集团的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岩的母亲邢某华与任某琦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任某琦于2017年8月尚欠邢某华100万元人民币,以其所持有的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的10%股权抵偿给邢某华”。2019年4月15日,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宇集团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刘某东后,邢某华不再通过河北省宏大通讯有限公司持有天宇集团任何股权。同时鉴于天宇集团是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发起股东,原持股比例为80%,天宇集团于2011年8月18日及2011年12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全部北讯电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天宇集团不再持有北讯电信任何股份。另,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岩、董事李维华及监事会主席顾明明在2012年5月前均曾任职于天宇集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断,公司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与天宇集团属于关联方。 经查,北讯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陈岩的父亲陈某明在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实际控制天宇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期间内,天宇集团系北讯集团的关联法人。 二、北讯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与天宇集团的关联交易 上述期间内,北讯集团全资下属公司通过天津衡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鸿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转资金的方式,与天宇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68,125.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9%;2018年年度报告期内发生采购关联交易120,108.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3%。 但北讯集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隐瞒了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既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北讯集团公告、工商登记资料、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银行转账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北讯集团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岩时任北讯集团董事、总经理,实际负责北讯集团经营管理,组织、主导、实施了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相关合同及付款事项,并隐瞒关联关系,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陈岩作为时任北讯集团董事、总经理,涉及多项证券违法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岩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陈岩利用“薛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北讯集团”股票 三、陈岩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北讯集团”股票
批复内容一、对陈岩内幕交易“北讯集团”股票行为,没收陈岩违法所得2,287,091.60元,并处以6,861,274.80元罚款; 二、对陈岩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卖出“北讯集团”股票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讯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讯集团未能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北讯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孙明健作为公司董事长,陈岩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两人未能有效推进北讯集团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为北讯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明健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主要原因为会计师解约,目前已披露定期报告,未造成重大影响,其作为管理层已竭尽全力,愿意接受批评,但认为罚款不利于后续发展,请酌情处理。 陈岩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对事先告知的处罚无异议,但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了连带担保,名下资产与银行账户被拍卖和冻结,希望考虑其困难降低罚款数额。
批复内容一、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孙明健、陈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明健,副董事长王天宇,董事、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陈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卫民、邢勇,监事赵海军、庞晓宇、顾明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5-08
标题*ST北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字[2021]105号
批复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批复内容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深证上[2021]242号-关于对田文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1]242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7年4月25日、9月1日,田文军通过控制杨某生账户组最高持有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股份数量分别达27,655,789股、43,663,325股,分别占“*ST北讯”总股本6.64%、6.83%,在2017年4月6日、5月31日持股达“*ST北讯”总股本5%时未停止交易,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于2017年4月7日(超比例持股次日)至4月25日期间买卖金额累计3.61亿元,于2017年6月1日(超比例持股次日)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买卖金额累计28.18亿元。
批复内容对田文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1-1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田文军: 经查明,你在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25
标题*ST北讯: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字[2020]255号
批复原因陈岩先生涉嫌内幕交易‘北讯集团’股票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田文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1号
批复原因田文军存在操纵仁东控股股票价格、超比例持有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股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行为。 一、田文军控制使用“杨某生”等1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杨某生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和“*ST北讯”股票。 二、田文军利用杨某生账户组操纵“仁东控股”价格 三、田文军超比例持有“*ST北讯”未公告及在限制期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田文军操纵“仁东控股”价格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田文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田文军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ST北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以上合计对田文军处以28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2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3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岩: 2019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00,821.55万元至144,030.78万元。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亏损213,008.41万元至317,922.99万元,业绩修正幅度超过100% 。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为补提商誉减值准备及第四季度冲减部分收入。核查发现,你公司人员流失严重,导致财务与业务脱节,财务核算未能及时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同时,你公司编制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审慎评估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谨慎,商誉减值准备预计不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24
标题*ST北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字[2020]2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5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是你公司主业通信业务的经营主体,近期拟增资17亿元并引入投资者。我局关注到,该增资额以北讯电信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且你公司拟放弃对北讯电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股权,将导致北讯电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你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影响重大。同时,你公司个别董事认为该增资定价显失公允,以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相关审议程序不合规,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了反对票。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北讯电信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事项进行审议,充分说明并披露该增资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二、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诚信勤勉履职,全力维护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京04执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京04执45号
批复原因经公司核查,所涉案件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
批复内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审慎对待年报工作,务必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会计师加快推进审计工作,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7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审慎对待年报工作,务必保证年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津02执9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津02执923号
批复原因全部未履行
批复内容公司因(2019)津02执923号案件于2019年12月3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28
标题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津02执9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津02执965号
批复原因全部未履行
批复内容公司因(2019)津02执965号案件于2019年12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京02执8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2执893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执1671号、166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1671号、[2019]粤03执1668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沪0101执18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101执1873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沪0101执18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101执187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6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3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北讯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7768号),涉及事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大额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对工程物资无法开展有效审计工作、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ST北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ST北讯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配合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12
标题深证上[2019]812号-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8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北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不准确、不及时 (二)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郝晓晖,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倩,财务负责人乔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2
标题深证上[2019]812号-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8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北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不准确、不及时 (二)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郝晓晖,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倩,财务负责人乔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9
标题公司被上海金融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沪74执25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74执253号
批复原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为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事项。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金融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京02执75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2执757号
批复原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为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
批复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ST北讯: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74执265号
批复原因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此融资租赁合同的保证人。公司及控股股东因(2019)沪74执265号案件于2019年10月11日被上海金融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公司及控股股东因(2019)沪74执265号案件于2019年10月11日被上海金融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上海金融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1
标题*ST北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2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讯集团”)2019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2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9
标题*ST北讯: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的进展公告((2019)京0108执22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108执2204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全部未履行
批复内容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6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12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及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165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年审机构对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工程物资的真实性(涉及金额46.11亿元)、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项存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你公司通过多家供应商向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转入资金共计13.79亿元,通过天津衡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远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冀鹏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等向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转入资金共计1.02亿元,且该等资金部分来源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 、你公司在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2亿元至7.33亿元;在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修正2018年净利润为0.85亿元至1.82亿元;在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中,将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0.85亿元;在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5.52亿元至亏损10.35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11.07亿元。你公司多次对业绩进行重大修正,主要原因为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未充分考虑你公司业务非正常经营、商誉减值损失等明显事项影响你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笫二条、笫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ST北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讯集团”)于2019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ST北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3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讯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3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ST北讯: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4执恢21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因(2019)京04执恢21号案件于2019年7月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2
标题*ST北讯: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203执3091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鲁1626执65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邹平县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北讯集团: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2执721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岩先生于2018年11月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批复内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岩先生于2018年11月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近日收到9份诉讼事项法律文书及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1起诉讼事项。经你公司自查发现,因诉讼事项导致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合计27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分别为6个基本户、20个一般结算账户、1个专用账户,实际已冻结金额为4,321.58万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北讯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北讯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6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6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7
标题北讯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1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6
标题北讯集团: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1号
批复原因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将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7号
批复原因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并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7号”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1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1号
批复原因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1号)。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8号
批复原因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8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传达了问询函的内容,并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认真自查,现就相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18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号
批复原因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21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6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99.61%质押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2015年12月21日,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魏德善)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9号
批复原因魏德善实际控制和使用于某燕、徐某伟、高某茹、刘某波等4个账户内幕交易“齐星铁塔”。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魏德善违法所得238,746元,并处以238,74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齐星铁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 2013、2014年度齐星铁塔与原第一大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业务,借方发生额48331.32万元,贷方发生额49135.2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该重要事项。 2、 2014年度,齐星铁塔对公司的两笔银行贷款业务及其与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 对齐星铁塔给予警告; 对赵长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对吕清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对刘丽丽、成文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对曲玲、刘海燕给予警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5048号、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齐星铁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3、2014年度齐星铁塔与原第一大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业务,借方发生额48331.32万元,贷方发生额49135.2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该重要事项。 2、2014年度,齐星铁塔对公司的两笔银行贷款业务及其与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对齐星铁塔给予警告; 对赵长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对吕清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对刘丽丽、成文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对曲玲、刘海燕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就山东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实施的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中罚款5万元以上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山东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山东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山东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70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70号,要求公司就计提资产差值损失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进度披露不一致及募投项目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了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5年6月1日,公司就相关事项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星铁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800万元,2013年6月27日,齐星集团归还前述资金。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累计47,080.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9日,齐星集团已在拆借公司资金后陆续归还前述资金和利息。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直到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2月17日才分别予以披露。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 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海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杨东、赵强、周传升,独立董事权玉华,时任独立董事仇锐、李云武,监事张诚、张婷,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副总经理张永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时任董事杨东、赵强、周传升,独立董事权玉华,时任独立董事仇锐、李云武,监事张诚、张婷,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副总经理张永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星铁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800万元,2013年6月27日,齐星集团归还前述资金。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累计47,080.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9日,齐星集团已在拆借公司资金后陆续归还前述资金和利息。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直到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2月17日才分别予以披露。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 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海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杨东、赵强、周传升,独立董事权玉华,时任独立董事仇锐、李云武,监事张诚、张婷,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副总经理张永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时任董事杨东、赵强、周传升,独立董事权玉华,时任独立董事仇锐、李云武,监事张诚、张婷,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副总经理张永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0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99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99号,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个别账户异常交易情况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自查并就重组的信息保密及所列的部分的异常账户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重组方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其它关系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2015年4月23日,公司就有关事项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4-04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5048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日,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04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2014年已对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主动进行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1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1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号,对公司与Stonewall资源等5名申请人的仲裁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就仲裁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5年3月13日,公司就有关事项回复了深交所,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就有关问题出具了核查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告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4]15号
批复原因山东监管局经过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13年度至现场检查日,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齐星集团倒贷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累计发生额为18,80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齐星铁塔为控股股东倒贷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说明了其在内部控制、资金监管等方面尚存在严重不足,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忠实勤勉,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并引以为戒,齐星铁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董事会上公开道歉;对时任总经理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在董事会上公开道歉并处降薪;对时任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在董事会上公开道歉,并处降薪;责令上述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山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4]第13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28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4)第135号,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扩建年产10万吨铁塔项目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披露不准确,以及年报中部分项目、数据存在列报错误的问题;在财务核算核算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银行存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核算科目不正确,以及对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合理造成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问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部分股东大会记录未记载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律师,计票人和监票人姓名、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载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姓名及董事发言要点的问题;在内控方面存在公司存货管理控制不健全的问题。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以及要求公司向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及整改报告。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就上述事项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并于2014年11月15日向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09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0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0号,认为公司存在年报披露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报告期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较大以及是否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政府补助披露、子公司青岛齐星业绩亏损等事项,并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4年5月13日,公司回复了深交所的有关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12-25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60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2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60号,对公司披露《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版)》前的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自查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加强信息保密措施等。
批复内容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深交所相关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6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9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9号),认定公司对收到两笔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投资手游项目信息披露处理工作效率较低,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公司还存在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并且,公司总经理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与法务中心全体员工及相关财务、审计人员开展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针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以及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情况系由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临近换届,因此未补选新的董事。公司已于2014年1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的董事会秘书。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8-29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17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2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17号,对公司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立体停车设备毛利率和营业收入变动、应收赎款回收情况、期间费用率上升、是否充分计提跌价准备等事项要求公司说明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自接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内部会议讨论相关问题并形成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报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2013年9月3日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2-16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6号
批复原因2012年2月1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6号),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出现7处错误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及时的更正和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8-30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50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3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50号,要求公司对2011年半年报中合同执行单价下降、主营成本上升、国际业务波动、子公司青岛齐星的两项借款及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等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自接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内部会议讨论相关问题并形成了《关于201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于2011年9月2日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5-26
标题齐星铁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1]第115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26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1)第115号,要求公司对2010年年报与2010年三季报中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解释差异及收入确定原则、未计提跌价准备、废料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其他业务增长速度、立体停车设备业务未来发展方向等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自接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内部会议讨论相关问题并形成了《关于201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并于2011年6月2日回复了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5-11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0]第28号
批复原因2010年5月1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0]第28号),认定2010年5月7日公司监事王健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及《关于 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监事王健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教育,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将监事王健配偶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3-01
标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7号
批复原因2010年3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7号),对公司董事周传升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的行为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董事周传升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教育,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将董事周传升配偶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对董事周传升处以罚款500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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