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1 |
标题 | 关于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3]60号 |
批复原因 | 于素芬:经查,我局发现在你担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证券代码:002347.SZ)监事期间,你配偶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370元,累计卖出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23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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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8 |
标题 | 泰尔股份: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于素芬女士的配偶梅俊先生于2023年7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于素芬女士及梅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1、本次短线交易为梅俊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于素芬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于素芬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梅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于素芬女士及其配偶梅俊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梅俊先生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梅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共计亏损人民币155.23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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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8 |
标题 | 关于对曹林斌、杨文龙、李俊毅、潘哲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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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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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0 |
标题 | 泰尔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进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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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邰正彪、朱光亮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邰正彪、朱光亮:2017年10月24日,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重工”或“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87.38万元至2,116.5万元。2018年1月6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529.13万元至1,058.25万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423.3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及相应修正公告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此外,公司2017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1.99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81.22%,但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6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邰正彪、时任财务总监朱光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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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泰尔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进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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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7 |
标题 | 泰尔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9号 |
批复原因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该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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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9 |
标题 | 泰尔重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29日,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重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2号):
问:1、本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但净利润同比下降43.87%,请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期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但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问:2、你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各季度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但每年第三、第四季度净利润均出现亏损。请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分析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小但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问: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9,333万元,较期初增长15%,是2014年营业收入的1.32倍,其中账龄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2014年末由36.6%上升至43.2%。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报告期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等详细说明;
问:4、2012年至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你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39亿元、3.17亿元、3.47亿元和3.59亿元,2012年至2014年你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其中2013年、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2年略有下降,请分析说明你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问:5、2015年8月15日,你公司披露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请结合你公司现阶段主营业务的构成情况、未来的发展方向等,补充披露拟变更经营范围的原因、必要性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问 :6、2015年8月15日,你公司披露拟与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请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进行补充并对外披露,持续做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问 :7、2015年9月25日,你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请说明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员、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如有)。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公司现将有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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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0 |
标题 | 泰尔重工:关于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2015第122号)。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进行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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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23 |
标题 |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措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交所[2012]第23号监管函 |
批复原因 | 2011年下半年以来,信息披露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如下:
1.信息披露材料质量有待提高;
2.会务准备工作需更加充分;
3.信息披露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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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在收到深交所[2012]第23号监管函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将监管函知会各位董事、高管和监事。董事长积极召集召开董事会,经会议讨论分析,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建立信息披露材料编制、审核制度,在定期报告前,对相关材料的编制、审核进行分工,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建立定期报告会前沟通制度,以避免会议讨论时间过长,影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定期报告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做好工作计划安排,为各项材料的编制及会务的准备留足时间。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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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29 |
标题 |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字[2010]265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治理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三会”会议资料需要进一步完善 |
批复内容 |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局的要求,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阶段工作;公司自查的问题比较客观,制定的整改计划较具有针对性;
公司自查的问题基本上已得到整改,取得一定效果。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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