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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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标题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之物业租赁给对方使用,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亿元(含税),炬申股份迟至10月27日才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雷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5
标题炬申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之物业租赁给对方使用,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亿元(含税),炬申股份迟至10月27日才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雷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4
标题关于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雷琦、雷高潮分别受到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处罚(佛禅工商处字[2013]381、2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件批号佛禅工商处字[2013]381、229号
批复原因012年8月,雷琦、雷高潮分别将上述出资480.00万元、320.00万元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出。
批复内容对雷琦、雷高潮分别予以罚款24.00万元、16.00万元。
处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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