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顺发恒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浙江监管局[2023]80号 |
批复原因 | (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 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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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09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块,支付土地出让款后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仍将上述涉案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披露不准确。
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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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12 |
标题 | 顺发恒业:关于董事、总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总裁王德宏先生的亲属王杏林女士于2019年3月8日以3.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杏林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00股。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王杏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在定期报告披露30日内。 |
批复内容 | 虽王杏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在定期报告披露30日内,但其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其未提前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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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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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4 |
标题 | 顺发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6号 |
批复原因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业”)于2015年12月30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关注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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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10-09 |
标题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7]16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披露2007年中期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此,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今后公司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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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12-05 |
标题 | 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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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20 |
标题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由于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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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19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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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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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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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9-06 |
标题 | 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增资、提供资金、公司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工程款,被多家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31,294.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时间明显滞后。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2003年度损益,直至2004年度报告中方予以调整。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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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11-04 |
标题 | 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2004年11月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对此,公司董事会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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