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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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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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自2011年至2020年按照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中的鼓励类产业,预计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9年-2021年)执行15.00%的税率。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0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自2017年至2020年按照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0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0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自2011年至2020年按照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5000006)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年-2015年)执行15.00%的税率。2016年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6年至2018年继续执行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0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3月25日,《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的子公司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符合《前海深港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0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0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自2011年至2020年按照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05000001)认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年-2015年)。2016年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执行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自2011年至2020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05000001)认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年-2015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上述目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不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在2014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05000001)认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年-2015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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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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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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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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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2013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05000001)认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2015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企业从事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且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准东铁路一期复线项目和准东铁路二期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且各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符合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条件。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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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9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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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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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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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截止本报告期末《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正式公布,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2013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05000001)认定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3年-2015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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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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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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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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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9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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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截止本报告期末《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正式公布,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2013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准东铁路一期复线项目和准东铁路二期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且各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符合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条件,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享15%税收优惠税率并且第五条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特享受2013年至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至201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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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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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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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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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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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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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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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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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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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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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截止本报告期末《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正式公布,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2012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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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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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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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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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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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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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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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後,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後,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截止本报告期末《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正式公布,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在2012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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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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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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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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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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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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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2011年前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准东铁路: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子公司酸刺沟煤矿: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地税字【2010】32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允许在2009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2011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以及上述子公司2011年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根据财税〔2011〕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票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公司以及上述子公司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2号公告),本公司以及上述子公司2011年暂按15%的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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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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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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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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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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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⑴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⑶2010年11月26日子公司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地税字【2010】32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允许在2009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2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的规定,今后10年国家将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2010年之前已审批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2011年执行该项政策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①对设在我区原已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企业主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且企业主营收入达到企业总收入70%以上,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3 年3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 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
(2)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
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3)2010 年11 月26 日子公司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地税字【2010】32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允许在2009 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
2010-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年止。
2.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号”《关于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4.子公司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鄂国税所字[2008]18号”《关于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7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2003 年3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 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
(2)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 号”《关于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 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4)子公司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鄂国税所字[2008]18号”《关于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7 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 号”《关于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 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2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 年1 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
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同意该企业从2005 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1.根据2003 年3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 年1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1.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年止;
2.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号”《关于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
资源税 |
|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3 |
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5%;运输收入、游泳收入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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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
增值税 |
13 |
13 |
|
营业税 |
20 |
20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4、所得税:根据2003 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 年1 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年止;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 号”《关于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 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2002 年收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20 |
20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2 免3减半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准东铁路已向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且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2003 年3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 年1 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2 免3 减半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 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 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准东铁路已向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且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3-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20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20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2003-06-24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20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2002-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20 |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异地核算的北京东燕物资公司按18%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20 |
|
2001-06-30 |
营业税 |
0 |
15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异地核算的北京东燕公司按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伊泰大酒店由公司统一汇总缴纳所得税。 |
增值税 |
0 |
17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