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康辰药业于2022年10月18日重新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S202211000031,有效期三年。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康辰药业于2019年12月2日重新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1004260,有效期三年。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康辰药业于2019年12月2日重新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1004260,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故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得税税率适用15%。
子公司湖南京湘源蛇类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蛇类产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蛇类产品的养殖企业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康辰药业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0805,有效期为三年。康辰药业于2019年12月2日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1004260,有效期三年。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故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得税税率适用15%。
子公司湖南京湘源蛇类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蛇类产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蛇类产品的养殖企业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2016年12月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805,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报告期内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湖南京湘源蛇类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蛇类产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蛇类产品的养殖企业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