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子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科计〔2020〕56号),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2020年至2022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关于申请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备案的函》(浙高企认〔2017〕4号),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号),子公司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关于申请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备案的函》(浙高企认〔2017〕4号),孙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54号),本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优惠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