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22年10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22340047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9年9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93400108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1年9月,交勘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400115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交勘院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21年9月,高速检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40007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高速检测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21年9月,七星测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400042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中兴监理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21年9月,中兴监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21340021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中兴监理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恒瑞图文、徽鼎道桥、甘肃天成、杭州天达及韬智工程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公司2021年度享受此优惠。本公司、交勘院、中兴监理、七星测试及高速检测均享受该优惠政策。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9年9月,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93400108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8年7月,交勘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83400107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交勘院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8年10月,高速检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83400107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高速检测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恒瑞图文、中盛检测、徽鼎道桥、杭州天达、四川天设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5)根据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本公司、交勘院和高速检测均享受该优惠政策。(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9年9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93400108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8年7月,交勘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83400107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交勘院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8年10月,高速检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83400107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交勘院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恒瑞图文、中盛检测、徽鼎道桥、甘肃天成、杭州天达、四川天设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6年10月21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6340001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6年10月21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63400015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