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西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甘肃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青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及贵州永辉物流有限公司,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西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甘肃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青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及贵州永辉物流有限公司,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西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甘肃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青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及贵州永辉物流有限公司,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注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富平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岷县永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加工、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注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永辉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博元讯科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宁波市新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新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富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富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重庆轩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及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富平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岷县永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福建省永辉商业有限公司、四川云雀赢销达人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宁波市新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规定,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利得税两级制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港币)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继续按16.5%征税。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许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子公司永辉控股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按8.25%、16.5%两级税率征收,孙公司砥行有限公司、醇正有限公司按16.5%税率征收。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重庆轩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四川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富平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四川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富平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2018年度非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得税按20%*50%的税率征收。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购商品销售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购商品销售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及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销售计生用品、自产农产品、蔬菜、图书、肉禽等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销售水果、水产、干货、粮油、奶制品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其他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母公司为75%、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母公司为75%、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计生用品、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销售肉禽、水果、水产、干货、粮油、奶制品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其他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主要是促销服务费收入、租金收入等。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计生用品、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销售肉禽、水果、水产、干货、粮油、图书音像、奶制品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其他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2-06-30 |
营业税 |
5 |
5 |
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主要是促销服务费收入、租金收入等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计生用品、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销售肉禽、水果、水产、干货、粮油、图书音像、奶制品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其他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1-12-31 |
营业税 |
5 |
5 |
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主要是促销服务费收入、租金收入等;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计生用品、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销售肉禽、水果、水产、干货、粮油、图书音像、奶制品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其他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①: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注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子公司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4%。
注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④: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房产税 |
1.2 |
1.2 |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母公司为75%、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
2011-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母公司 25%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安徽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25%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15% 注①
成都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重庆轩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重庆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25%
莆田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24% 注②
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 25%
漳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南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永安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宁化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宁德永辉百货有限公司 25%
福州永辉滨江丽景超市有限公
司
25%
福州超大永辉商业发展有限公
司
25%
福建闽侯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25%
福建永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福建海峡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25%
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
0 注③
福建永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5%
福州闽侯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15% 注④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永嘉(漳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25%
永辉投资有限公司 25%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 25%
注①、注④: 根据2011 年7 月27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规定,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根据通知精神,按税务机关要求,组织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011 年至2020 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2008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8%,2009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2010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2%,2011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4%。
注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华新街税务江华新所减(2006)33 号文批准,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06 年至2010 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注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2008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8%,2009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2010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2%。
注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贵阳市金阳国家税务分局金税通(2011)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子公司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0 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房产税 |
12 |
12 |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母公司为75%、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
2010-06-30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华新街税务江华新所减(2006)33号文批准,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子公司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2007年向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免征2007年所得部,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下发“厦门税思所免字(2008)第053号”文同意免征2007年所得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8%,2009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2010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2%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子公司永安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07年向福建省永安国家税务局申请免征2007年企业所得税并获得批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6条规定,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9年8月13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0004000002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2009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