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本公司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财税〔2019〕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缴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本公司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财税[2019]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缴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本公司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财税[2019]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根据国办发〔201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试点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本公司子公司梧州市广信影视院线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根据国办发〔201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试点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本公司子公司梧州市广信影视院线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根据国办发〔201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试点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根据国办发〔201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试点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梧州院线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