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某一年公司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期将延长半年,但是延长所得税免税期的适用次数应被限制在5次以内。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某一年公司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期将延长半年,但是延长所得税免税期的适用次数应被限制在5次以内。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某一年公司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期将延长半年,但是延长所得税免税期的适用次数应被限制在5次以内。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某一年公司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期将延长半年,但是延长所得税免税期的适用次数应被限制在5次以内。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经埃塞俄比亚投资理事会批准,被授予15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从公司企业执照下发之日起算。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某一年公司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期将延长半年,但是延长所得税免税期的适用次数应被限制在5次以内。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2014年未通过高新企业技术企业复审,企业所得税率为25%。
2.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4-06-30 |
房产税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印花税 |
|
|
|
车船使用税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年均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年均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07〕371)的核准确认,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公司)属于新办的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为2009年至2011年),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为2012年至2013年),本年度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产品、商品贸易、电及工业性加工等17%、销售蒸汽、原毛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996,发证时间:2011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后,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年均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07〕371)的核准确认,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公司)属于新办的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为2009年至2011年),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为2012年至2013年),本年度处于免税期。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销售产品、商品贸易、电及工业性加工等的销项税率为17%,销售蒸汽、原毛的销项税率为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阳光服饰与新桥热电公司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5%,阳光
后整理公司、豪颐服饰公司、璜塘热电公司、云亭热电公司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 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07〕371)的核准确认,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公司)属于新办的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为2009 年至2011 年),第4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为2012 年至2013 年),本年度处于免税期。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公司)、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阳光服饰公司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5%,阳光后整理公司、豪颐服饰公司、新桥热电公司、璜塘热电公司、云亭热电公司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母公司本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控股子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母公司本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25%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12.5%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母公司本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本年度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阳光服饰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5%,施威特、阳光后整理、豪颐服饰、新桥热电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璜塘热电、云亭热电处于免税期。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 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07〕371)的核准确认,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属于新办的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处于免税期。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税收优惠及批文
企业所得税: 根据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母公司本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进出口)、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呢绒销售)本年度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制衣)、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阳光服饰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5%,庞贝制衣、施威特、新桥热电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阳光后整理、豪颐服饰、璜塘热电、云亭热电处于免税期。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08〕93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07〕371)的核准确认,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属于新办的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
|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印花税 |
|
|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车船使用税 |
|
|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售产品、商品贸易、电及工业性加工等的销项税率为17%,销售蒸汽、原毛的销项税率为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售蒸汽、原毛等的销项税税率为13%,其他产品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光”)、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和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所得税按25%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思丽”)、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苏庞贝制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庞贝制衣”)、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和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整理”)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佳思丽和阳光服饰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5%;庞贝制衣和施威特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5%;后整理处于免税期。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售蒸汽、原毛等的销项税税率为13%,其他产品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光”)、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和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思丽”)、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制衣”)、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和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整理”)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佳思丽和阳光服饰处于正常征收期,税率为27%;庞贝制衣和施威特处于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后整理处于免税期。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庞贝制衣
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
的优惠政策,其中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处于减半
征收期,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处于免税期。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处于减半征收期,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处于免税期。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本期
处于免税期,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本期处于减半征收期。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房产税 |
0 |
12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期处于减半免税期,税率为12%。
|
房产税 |
0 |
12 |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子公司不计征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控股子
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
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本期均处于免税期 |
房产税 |
0 |
12 |
|
2002-06-30 |
房产税 |
0 |
1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本期均处于免税期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2001-12-31 |
房产税 |
0 |
12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5 |
|
教育费附加 |
0 |
0.5 |
子公司不计征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际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本期均处于免税期;内资控股子公司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 |
房产税 |
0 |
12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5 |
|
房产税 |
|
1.2 |
|
增值税 |
|
17 |
|
教育费附加 |
|
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