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1719),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年度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司三级子公司柳州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维铭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浙江近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湖南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符合上述政策,减半计征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1719),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1719),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原2017年10月23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205)于2020年10月22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11006391),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原2017年10月23日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2827)于2020年10月24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获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007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二级子公司上海鹰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子公司柳州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秩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标准,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20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2827),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级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标准,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注1:母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20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注2:子公司上海康彼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标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20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0021),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 号文件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华铭智能于2014年9月4日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002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985号文件的规定,本期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