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6981),有效期为三年。
天津鑫影于2017年12月0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2000857),有效期为三年。
北京奔流于2017年12月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5518),有效期为三年。
暴风智能于2018年11月9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4203437),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霍尔果斯影业符合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新办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6981),有效期为三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11002220),有效期为三年。
天津鑫影于2014年4月30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津R-2014-00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新办软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天津鑫影自2013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度、2014年度税率为0%,2015年、2016年按照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2.5 |
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京R-2007-0275),并于2011年9月22日取得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编号:Y115036),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新办软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公司自2011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度、2012年度所得税税率为0%,2013年、2014年、2015年按照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鑫影于2014年4月30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津R-2014-0016),并于2014年5月29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报告”(纳税编号:304073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新办软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天津鑫影自2013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度、2014年度税率为0%,2015年按照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