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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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0月15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19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21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0月15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19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20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处于免征所得税期间。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公司2020年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0月15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19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9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处于免征所得税期间。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540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处于免征所得税期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540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7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集团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子公司霍尔果斯腾信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处于免征所得税期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集团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540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6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11月11日取得编号为GF20131100017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5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北京派通天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腾信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11月11日取得编号为GF20131100017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2014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司北京派通天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子公司北京腾信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2014-06-30 |
增值税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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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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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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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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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30条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11001185),有效期三年,据此公司2011年和2012年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11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11000176),2013年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