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031001256,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公司下属永利崇明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证书编号:GR202231000620,有效期为三年。永利崇明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公司下属百汇精密深圳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证书编号:GR202044201330,有效期为三年。百汇精密深圳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公司下属开平市百汇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2044009961,有效期为三年。开平百汇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031001256,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证书编号:GR201931001958,有效期为三年。永利崇明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公司下属百汇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证书编号:GR202044201330,有效期为三年。百汇精密深圳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公司下属开平市百汇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证书编号:GR202044009961,有效期为三年。开平百汇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百汇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永利崇明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下属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青岛模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公司下属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取得由《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9月19日,青岛饰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司下属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英杰模塑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公司下属南京讯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南京讯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公司下属百汇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深圳市科技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证书编号:GR201744205153,有效期为三年。百汇精密深圳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731000565,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0704,有效期为三年。
经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备案,永利崇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下属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取得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证书编号:GR201637100394,有效期为三年。青岛模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公司下属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取得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9月19日,证书编号:GR201737100253,有效期为三年。青岛饰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司下属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证书编号:GR201532002902,有效期为三年。英杰模塑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11月28日,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721,有效期为三年。英杰模塑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公司下属南京讯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证书编号:GR201732003056,有效期为三年。南京讯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证书编号:GR201731000565,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431000696,有效期为三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沪地税青五【2015】00000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0704,有效期为三年。经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备案,永利崇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公司下属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取得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证书编号:GR201337100028,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12月2日,公司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7100394,有效期为三年。青岛模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公司下属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取得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证书编号:GR201437100174,有效期为三年。青岛饰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公司下属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证书编号:GR201532002902,有效期为三年。英杰模塑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公司下属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2040,有效期为三年。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备案,欣巴科技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公司下属Broadw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431000696,有效期为三年。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4日,证书编号:GR201431000696,有效期为三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沪地税青五【2015】00000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证书编号:GR201331000007,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以沪税崇所减免(高新)【2014】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下属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和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
公司下属永利韩国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韩国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0%计缴增值税
公司下属永利波兰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波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23%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证书编号:GR201331000007,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以沪税崇所减免(高新)【2014】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永利韩国有限公司应税总额2亿韩元以内按10%计征,超过部分按20%计征;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应税总额20万欧元以内按20%计征,超过部分按25.50%计征;永利波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公司下属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和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
(2)公司下属永利韩国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韩国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0%计缴增值税;
(3)公司下属永利波兰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波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23%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12】01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12】01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以沪税崇所减免(高新)【2014】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除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及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永利韩国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韩国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0%计缴增值税外,其他公司的增值税均按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年度,公司按应纳税所得税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及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永利韩国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亿韩元以下的部分按1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亿韩元以上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12)01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及永利研究与发展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及永利研究与发展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 |
房产税 |
1.2 |
1.2 |
|
个人所得税 |
|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除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外,其他公司的增值税均按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年度,公司按应纳税所得税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12)01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年度,公司按应纳税所得税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对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故2011年公司所得税税率按照优惠税率15%计算。 |
增值税 |
17 |
17 |
除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外,其他公司的增值税均按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应纳税所得税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除公司的子公司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外,其他公司的增值税均按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9 |
19 |
除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外,其他公司的增值税均按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7%计缴。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09)003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单”批准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4、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荷兰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 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 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09)003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单”批准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4、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荷兰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 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 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09)003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单”批准公司自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4、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及永利欧洲有限公司按荷兰当地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 万欧元以下的部分按20%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0 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按25.50%计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