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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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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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8年10月16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至2020年度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8至2020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9至2021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7月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自2013年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5)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自2013年9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8年10月16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8至2020年度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8至2020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9至2021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南京昊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公司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香港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帕太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8年10月16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8至2020年度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8至2020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取得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苏R-2013-A0187),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进入获利年度,2014-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7月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宁经国税流优惠认字[2014]第1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税收优惠。
5、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宁经国税流优惠认字[2014]第7号),自2013年9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税收优惠。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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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5年11月2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5至2017年度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3年6月28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软件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2013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16年度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3、公司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15年8月份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5至2017年度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取得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苏R-2013-A0187),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进入获利年度,2014-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7月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宁经国税流优惠认字[2014]第1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5年11月2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5至21017年度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6月28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软件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2013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15年度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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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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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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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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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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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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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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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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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科技发计[2012]3号文批准,公司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享受税率为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备案登记。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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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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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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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科技发计[2012]3号文批准,公司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享受税率为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备案登记,公司2012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科技发计[2012]3号文批准,公司通
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享受税率为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
日。已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备案登记,公司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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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科技发计[2012]3号文批准,公司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享受税率为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备案登记,公司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注1: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注2: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率为1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设立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2005年12月16日,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6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系设立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免征地方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1-6月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5年12月16日,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6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系设立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免征地方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 2009年度、2010年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5 年12 月16 日,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力源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60 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系设立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令[1991]8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2006 年度和2007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 年第二次修正的《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2006 年度和2007 年度免征地方所得税。
因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1~6 月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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