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褒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州潇湘云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万达智城云数据有限公司、四川万达健康数据有限公司、万达志翔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可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资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蛮牛健康(海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正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优恩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蛮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万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达恒安技术有限公司、加数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2022年度均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20年11月本公司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褒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易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格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州潇湘云技术有限公司、万达云医疗科技健康产业(上海)有限公司、四川万达智城云数据有限公司、四川万达健康数据有限公司、万达志翔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慈铭智能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可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资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蛮牛健康(海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慧来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正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蛮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达恒安技术有限公司、加数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健康云(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2021年度均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0月本公司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7年11月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取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7年8月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7年11月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6年11月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9年12月通过复审。
2017年9月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复审取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8年11月子公司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复审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乘所得率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应税收入额的10%。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获取2017年度税减备案审核。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9月本公司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4年10月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4年9月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3年9月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复审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3年9月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5年10月子公司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复审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减免征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后执行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沪地税闸十六[2014]000006《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同意子公司上海格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宁波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莱域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可思复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湖南凯歌医疗移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州潇湘云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上海易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乘所得率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应税收入额的10%,适用税率为25%。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乘所得率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应税收入额的10%,同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Wonders Info Corp.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按当地税率缴纳利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2013年12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为2013-2014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2014年9月25日,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领取了证书编号为GR20143310020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9月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沪地税闸十六[2014]000006《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同意子公司上海格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子公司上海格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软件产品符合上述条件。
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字〔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母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缴所得税
2.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3.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缴所得税。
4.子公司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按当地税率缴纳利得税。
2013年12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为2013-2014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缴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缴所得税。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WondersInfoCorp.按当地税率缴纳利得税。
2013年12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为2013-2014年度。根据沪地税闵九(2011)00000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符合新办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2009-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201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期按12.5%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收入按6%计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3 |
3 |
集成业务收入中属于建筑安装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计缴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税字〔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收入按6%计缴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集成业务收入中属于建筑安装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计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持续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3.根据沪地税闵九(2011)00000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符合新办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2009-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201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期按12.5%执行。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西藏万达华波
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全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子公司Wonders Info Corp.按当地税率缴纳利得税。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11-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符合技术合同免征条件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持续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按应税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10%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Wonders Info Corp.按当地税率缴纳利得税。
根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符合《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2月2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11]342号文认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符合《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1月25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缴所得税。 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为核定征收(按应税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10%计缴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每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
自2002 年起至2009 年,公司每年均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本公司在以后年度不能取得该项认定,或者今后年度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2007-2009 年,本公司获得的所得税免税金额分别为:84.93 万元、62.70 万元、126.12 万元。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报告期内本公司获得的营业税免税金额分别为:303.37 万元、218.63 万元、101.55 万元、61.73 万元。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