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23年11月09日,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15000331,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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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61000435,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6年12月29日,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2001686,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于2018年5月3日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子公司深圳市坚瑞沃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61000435,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16年12月29日,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2001686,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于2018年5月3日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子公司深圳市坚瑞沃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61000435,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9月4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61000051,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6年12月22日,北京福赛尔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赛尔")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11002637,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6年12月29日,达明科技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2001686,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5年11月2日,沃特玛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201427,有效期3年,本年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9月4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61000051,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3年11月11 日,北京福赛尔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311000416,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13年12月16日,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342000627,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61000051),发证时间2014年9月4日,有效期三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和子公司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赛尔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本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089),公司经复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有效期三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
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藏政发〔2008〕6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入驻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3年内免缴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下同);3年后,年缴流转税额超过20万元的,由那曲地区财政按超出部分的一定比率安排企业扶持资金;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文,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北京福赛尔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3110004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3年。
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4日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36100005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3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和子公司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本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089),公司经复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有效期三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
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藏政发〔2008〕6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入驻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3年内免缴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下同);3年后,年缴流转税额超过20万元的,由那曲地区财政按超出部分的一定比率安排企业扶持资金;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文,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政策。
注:公司如存在各种税种的减免情况,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和子公司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绿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自2008年1月1日起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11年7月。有效期结束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089),公司经复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有效期三年。那曲地区国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藏政发〔2008〕6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入驻那曲物流中心的企业,3年内免缴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下同);3年后,年缴流转税额超过20万元的,由那曲地区财政按超出部分的一定比率安排企业扶持资金,具体比率为:超出额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扶持比率15%;超出额为2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扶持比率35%;超出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率50%。扶持期限为10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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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绿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安全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自2008年1月1日起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11年7月。有效期结束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089),公司经复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有效期三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新思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绿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21 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按15%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11 年7 月。有效期结束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收到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61000089),公司经复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1 年10 月9 日,有效期三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9月8日颁布的财税 [2006] 8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2006年获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 “西安科技局” )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0661101A1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此后,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6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7] 39号) (以下简称 “过渡通知” ) ,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亦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过渡通知及管理办法中规定原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由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依照新的标准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后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因此自2008年1月1日起按15%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11年7月。有效期结束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21 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因此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按15%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11 年7 月。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公司 15% 15% 15% 0%
各子公司 25% 25% 25% 33%
公司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企业,于2006 年4 月3 日被西安市科委认定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2006)
88 号]文的规定,自获利年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07 年度免税,以后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2007 年3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一般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此后,国务院于2007 年12 月
26 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亦于2008 年4 月14 日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原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由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依照新的标准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后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继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于2008 年11 月21 日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1000082。因此,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按15%所得税税率计提应交所得税,有效期三年。其他各子公司2007 年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2008 年开始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