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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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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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高新技术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或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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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711001960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F201711000359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2000199
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1004385
?北京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711001211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1004398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1004995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32000228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3000818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611005757
湖南国开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743000876
武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842000395
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837001539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号:GR201811004635
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7-201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5% 2017-201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5% 2017-201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堰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6-201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5-201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7-201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恩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7-201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6-201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 2018-202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202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恩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25% 2018-202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202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711001960,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411001010,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511001998,2015年度至201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2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632000228,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511000217,2015年度至201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证书编号:GR201611004995,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2日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411000391,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537000575,2015年度至201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612000199,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61104385,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611004398,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411001010,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511001998,2015年度至201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2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332000267,2013年度至2015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511000217,2015年度至2017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311000473,2013年度至2015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7月10日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20132110805008,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本公司子公司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0日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537000575,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报告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4】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1年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11-2013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截止本报告期,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资料已经提交,故本年暂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有效期3年,故2012-2014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2000267,2013-2015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1-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截止本报告期,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资料已经提交,故本年暂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6、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2-2014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子公司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2015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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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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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于200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1-2013年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2-2014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332000267,2013-2015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1-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6、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2-2014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2015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3】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于200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1-2013年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2-2014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3】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于200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1-2013年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2-2014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111,2010年-201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1-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6、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示北京市2012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2>593号)公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计提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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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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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2】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于200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1111001891,故2011-2013年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故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故2012年暂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111,2010年-201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门国税所登字(2010)第5-0001号】,2010-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为GR201111000031,2011-2013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2】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于200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通过,故2011-2013年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年-201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111,2010年-201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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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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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1】01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于2008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2008-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 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故财务暂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2011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111,2010-2012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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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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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1】01 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1 日至2011 年11 月30 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11001478,该公司2009 年-2011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111,2010 年-2012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批准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门国税【2011】01 号),同意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1 日至2011 年11 月30 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2010-06-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1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0041,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 年至2010 年)所得税减按15%征收。 |
营业税 |
5 |
3 |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3%、5%缴纳。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北京碧水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5%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15%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5%
江苏碧水源成立于2008 年9 月,执行的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6 月,执行的所得税率为25%。
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 号)
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免税批复》(0613797020021230)批准,母公司属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号为京科高字0411008A07895 号(GF5948)),适用税率为15%,从2002 年1 月1日起至2004 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2005 年度到2007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为7.5%。
母公司于2008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0041,
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母公司2008 年至2009 年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为15%。根据京科高发【2008】469 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北京市2008 年度首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母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编号为GR200811000041。因此母公司2008 年至2009 年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 年11 月成立,实际执行税率为18%, 2008 年至2009 年6 月30 日实际执行税率为20%,享受微利企业优惠。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2007 年实际执行27%, 2008 年实际执行税率为20%,享受微利企业优惠。2009 年,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
发的《关于公示北京市2009 年度第七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2009 年度第七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一,通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查询,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显示通过,因此2009 年度计缴所得税时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
营业税 |
5 |
3 |
母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
北京碧水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 子公司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5%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5% |
增值税 |
17 |
17 |
母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北京碧水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3%、17%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3%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半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率为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