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宾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百思博睿(横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
本公司子公司吉林中胜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梅泰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诺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诺润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黑鸟泰格(海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融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4345。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259。2018年10月24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018,有效期三年。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2708。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3573。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529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百思博睿(横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经营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软件服务及往来技术服务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4345。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259。2018年10月24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018,有效期三年。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2708。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3573。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529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诺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主要经营通信塔、基站机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根据《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的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中的第15条支撑通信网站的基站设备等规定,该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4345。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100077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700。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2016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3000083。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计缴,有效期三年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100077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100077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700。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2014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3000083。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700。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300097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该通知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既征既退的政策。 |
2013-12-31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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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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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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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该通知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既征既退的政策。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700。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3000979。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13-06-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0-0535。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700。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浙R-2008-0029。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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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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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0-053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9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1-05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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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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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子公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该通知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既征既退的政策。 |
2012-06-30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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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10 年10 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 证书编号为京R-2010-053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财税(2008)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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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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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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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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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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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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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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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 2011 年9 月14 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11000037。根据2008 年1 月1 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2010-053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财税(2008)1 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文件规定,北京梅泰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①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京科高发[2008]476号文件,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1086。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
②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设立了唐山丰润区分公司,2009年1月14日设立了南京溧水分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执行15%的优惠税率,分公司执行25%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③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教育费附加适用3%税率,唐山丰润区分公司在地方缴纳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除唐山丰润区分公司及南京溧水分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5%的税率,其他均适用7%的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注:①营业税: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通信塔安装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子公司北京中通合信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设计收入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5%的税率。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出租通信塔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5%的税率;子公司西安梅泰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运维服务为主要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5%的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7.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京科高发[2008]476 号文件,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24 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1086。根据2008 年1 月1 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2008 至2010 年本公司尚处于减半征收期间,本公司在此期间执行7.5%的实际税率。
本公司于2005 年11 月21 日设立了唐山丰润区分公司,2009 年1 月14 日设立了南京溧水分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执行7.5%的优惠税率,分公司执行25%税率。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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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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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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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7.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京科高发[2008]476号文件,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1086。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2008至2010年公司尚处于减半征收期间,本公司在此期间执行7.5%的实际税率。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设立了唐山丰润区分公司,2009年1月14日设立了南京溧水分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执行7.5%的优惠税率,分公司执行25%正常税率。
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中通合信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教育费附加适用3%税率,唐山丰润区分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和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及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地方缴纳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除唐山丰润区分公司和南京溧水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5%的税率,其他均适用7%的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营业税: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通信塔安装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子公司北京中通合信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设计收入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5%的税率。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出租通信塔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执行5%的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7.5 |
①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京科高发[2008]476号文件,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24 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11001086。根据2008 年1 月1 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2008 至2010 年本公司尚处于减半征收期间,本公司在此期间执行7.5%的实际税率。
②本公司于2005 年11 月21 日设立了唐山丰润区分公司,2009 年1 月14 日设立了南京溧水分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执行7.5%的优惠税率,分公司执行25%正常税率。
(2)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北京中通合信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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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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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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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高字0611002A00363号》文件批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4号)的规定,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5至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至20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京科高发[2008]476号),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新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本公司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2008至2010会计年度本公司尚处于减半征收期间,本公司2008至2010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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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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