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003206,有效期为3年,于2020-2022年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 成都博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51001155,有效期为3年,2020-2022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3. 苏州博坤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10645,有效期为3年,2020-2022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4. 珠海奥德维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002114,有效期为3年,于2020-2022年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5. 深圳博隽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1279,2021-2023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6. 珠海博冠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008637, 2021-2023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7. 珠海博韬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44010467, 2022-2024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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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20-2022年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1714,有效期为3年,2017年至2019年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成都博杰于2017年12月4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51000748,有效期为3年,2017年至2019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2019年度成都博杰公司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税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苏州博坤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3659,有效期为3年,2017年至2019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4.奥德维于2017年11月9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3869,有效期为3年,2017年至2019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5.珠海博冠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3423,2018年至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