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2032009687),自2020年起三年内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2032009687),自2020年起三年内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20年12月2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2032009687),自2020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11月28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2280,自2018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亚威徕斯机器人制造(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7426),自2018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昆山艾派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0440),自2018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11月17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732001822),自2017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11月17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732001822),自2017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11月28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2280,自2018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亚威徕斯机器人制造(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7426),自2018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昆山艾派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0440),自2018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11月17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732001822),自2017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614),自2014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1074),自2015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614),自2014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1074),自2015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614),自2014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MD欧洲销售公司为2004年设立的境外资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MD欧洲销售公司为2004年设立的境外资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MD欧洲销售公司为2004年设立的境外资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全资子公司SMD欧洲销售公司为2004年设立的境外资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2011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2年2月9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0484),自2011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日清纺精密机器有限公司为2008年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0年12月1日前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根据国务院010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爱颇特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和江苏亚威赛力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适用税率为24%,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其获利年度均为2004年,2006年度和2007年度减半按12%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2008年度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2009年开始按25%的税率征收。
公司全资子公司SMD欧洲销售公司为2004年设立的外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0年12月1日前不缴纳教育费附加,但根据国务院2010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算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0年12月1日前不缴纳教育费附加,但根据国务院2010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算缴纳。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1]3号文的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2006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9 号),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
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算缴纳。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务院2010 年10 月18 日发布的国发[2010]35 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标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企业所得税2007 年12 月31 日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根
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08]9 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爱颇特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和江苏亚威赛力玛锻压
机械有限公司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适用税率为24%,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其获利年度均为2004 年,2006 年和2007 年度减半按12%的税率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2008 年度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2009 年开始按25%的税率征收。
公司参股公司日清纺亚威精密机器(江苏)有限公司为2008 年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公司全资子公司荷兰SMD EUROPE BV 为2004 年设立的外国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总额小于25,000.00 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利润总额大于25,000.00 欧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
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算缴纳。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务院2010 年10 月18 日发布的国发[2010]35 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标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
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算缴纳。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务院2010 年10 月18 日发布的国发[2010]35 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标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