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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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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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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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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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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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溆浦均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湖南永昌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食品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溆浦均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湖南永昌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1.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溆浦均益、新康牧业、永昌畜牧、安欣牧业,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子公司大康食品、永昌汇一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怀化大康九鼎饲料有限公司销售的饲料系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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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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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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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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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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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增值税 |
13 |
13 |
1.本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2. 本公司子公司怀化大康九鼎饲料有限公司销售的饲料系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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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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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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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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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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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3.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4.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免征增值税。
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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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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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孙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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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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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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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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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孙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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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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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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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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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大康食品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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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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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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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3 |
13 |
本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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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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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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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属于肉类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1-06-30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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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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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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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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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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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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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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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0-06-30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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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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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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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销售的生猪系初级农产
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21 号)规定,公司销售的饲料系简单混合饲料,免征增值税。
2010 年3 月8 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国税局对公司2007-2009 年免缴企
业增值税予以确认。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于2004 年3 月由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
龙头企业(湘农产字[2004]4 号文件),根据国税发[2001]124 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养殖业务有关的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24 文规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07 年度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
根据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 年开始,公司畜牧、家禽饲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饲料生产属于饲料初加工范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0 年3 月10 日,湖南省怀化市湖天区地税局对公司2007 年1 月1 日至
2009 年12 月31 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