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23 年10 月16 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4000477)。根据
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
缴企业所得税。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20 年8 月17 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4002398)。根据有
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2、。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
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有关规定,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有关规定,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有关规定,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4002398)。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7年10月10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120)。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7年7月20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0613)。根据有关规定,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7年12月4日,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1432)。根据有关规定,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1673)。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
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 2017年10月10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
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120)。根
据有关规定,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 2017年7月20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
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0613)。根据有关规
定,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4. 2017年12月4日,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51001432)。根据有关规定,成
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1673)。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4年7月2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328)。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4年10月21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12000274)。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2014年10月31日,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根据有关规定,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2014年7月2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602)。根据有关规定,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2014年7月2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328),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2014年10月21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1200027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2014年10月31日,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布的名单中。根据有关规定,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2014年7月2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602),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14年7月2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328),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4年10月21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1200027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2014年10月31日,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函字[2014]136号),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布的名单中。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2014年7月2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602),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a、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400022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b、2011年10月8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1200002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c、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d、2011年10月31日,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110),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2011年10月14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4000130),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3 |
3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中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为: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由原来的缴纳5%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6%的增值税。 |
增值税 |
17 |
17 |
主要是系统集成项目配套的机器设备及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即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3-12-31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a、2011年10月14日,本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400022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b、2011年10月8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科技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12000024),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c、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d、2011年10月31日,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110),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2011年10月14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4000130),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3 |
3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中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为: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由原来的缴纳5%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6%的增值税。 |
增值税 |
17 |
17 |
主要是系统集成项目配套的机器设备及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即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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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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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中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为: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由原来的缴纳5%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6%的增值税。 |
增值税 |
17 |
17 |
主要是系统集成项目配套的机器设备及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即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8日,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天津玺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梦维视频科技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31日,坍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14日,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根据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中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为: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由原来的缴纳5%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6%的增值税。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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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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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公司本部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14日公司本部取得编号为GF20113400022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玺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取得编号为GF2011370001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已通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
增值税 |
17 |
17 |
主要是系统集成项目配套的机器设备及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即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度、2010 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
增值税 |
17 |
17 |
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1-06-30 |
个人所得税 |
|
|
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08 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度、2010 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 号文规定。
系统集成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 |
增值税 |
17 |
17 |
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0-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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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度、2010 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10-06-30 |
个人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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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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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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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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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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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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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00)25 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经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园区国税所字(2006)第033 号文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5 年度、2006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7 年度至2009 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2007 年度减按7.5%税率征收,2008-2009 年度减按12.5%税率征收。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度、2009 年度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 号文规定。
系统集成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 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即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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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06年度至2007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00)25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经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园区国税所字(2006)第033号文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5年度、2006年度属于免税期,2007年度至2009年度属于减半征收期,2007年度减按7.5%税率征收,2008-2009年度减按12.5%税率征收。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飞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06年度至2007减按15%税率计征。2008年度、2009年度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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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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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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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技术转让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063号文规定。 |
增值税 |
17 |
17 |
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