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第90号)文件规定,公司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7年4月28日《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公司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按11%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征收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科火字【2020】36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批复的认定,2020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4)城镇土地使用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科火字【2020】36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批复的认定,2020年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科火字【2020】36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批复的认定,2019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7】14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16.50%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拉美有限公司适用29.50%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瑞达有限公司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建德筑泓建材有限公司适用小型微利企业10%的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企业所得税:2017年1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7】14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16.50%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拉美有限公司适用29.50%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瑞达有限公司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7年1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7】14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拉美有限公司适用28%的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3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4】46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邦拉美有限公司适用28%的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3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4】46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3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4】46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8元的标准计缴、栖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8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3元的标准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4年3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科字【2014】46号文件确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2.6元的标准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房产税按计税原值扣除30%后,按年税率1.2%缴纳。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备案手续,2011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 |
营业税 |
5 |
5 |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2.6元的标准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备案手续,2011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2.6元的标准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消费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12年5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备案手续,2011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原适用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0]307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2.6元的标准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1-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本公司原适用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0]307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营业税 |
5 |
5 |
|
资源税 |
|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营业税 |
5 |
5 |
|
资源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计缴,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2.6元的标准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 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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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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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资源税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 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 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 元的标准征收。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 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执行17%税率;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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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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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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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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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 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 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矿产资源税按矿石量每吨5 元的标准征收。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 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磷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钼精矿执行13%税率,其他产品执行17%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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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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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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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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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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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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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 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通过黄金交易
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关于若干农业生
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磷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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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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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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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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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082 号《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的规定,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自2006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8 号《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自200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 号《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7]3 号《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矿产资源税改按矿石量每吨5元的标准征收。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公司电解铜、甲酸钠两产品的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减免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即免征电解铜、
甲酸钠产品2003至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