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青岛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4号”文),子公司海泰光电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认定,证书编号:GR202037101109,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
国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福建省202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21〕2
号”文),公司本部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认定,证书编号:GF202035000449,发证时间
为2020 年12 月1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0 年度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企业,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
“关于青岛市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4 号”文),子公司海
泰光电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认定,证书编号:GR202037101109,发证时间为2020 年
12 月1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0 年度
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高新
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7]22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735000040),发证时间为2017 年10 月23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高新
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7]22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735000040),发证时间为2017 年10 月23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企业,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7 年第一批拟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名单的通知》,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7 年青岛市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37100281),发证时间为2017 年9 月19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7]22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7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735000040),发证时间为2017 年10 月23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7 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5000008),发证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4]25号),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4年青岛市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7100030),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5000008),发证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4]25号),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4年青岛市复审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GR201437100030),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5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认定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5000008),发证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4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4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3-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2013年2月开始出租固定资产从计征营业税改为计征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福州蓝光增值税按内销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出口收入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5%、13%、15%、17%。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福州蓝光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福州蓝光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3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增值税按内销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出口收入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5%。
子公司福州蓝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2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5000107),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关于公示青岛市2011年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科高字[2011]36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子公司海泰光电被认定为2011年青岛市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7100065),发证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增值税按内销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出口收入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5%。
子公司福州蓝光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福州蓝光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海泰光电于2008年12月23日被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度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0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海泰光电于2008年12月23日被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3)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3 |
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泰光电增值税按内销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出口收入采用“免、抵、退”办法,1-5 月退税率为14%,6-12 月退税率为15%。
子公司福州蓝光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海泰光电于2008年12月23日被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
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
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福州蓝光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
税局、福建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2) 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光电”)系注册在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 海泰光电于2008年12
月23日被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报告期内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3) 福州福晶蓝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注册于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报告期内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 |
2008-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7-09-30 |
增值税 |
17 |
17 |
内销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出口应税收入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1)本公司系福建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于福州市科技园区报告期内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2) 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注册在外合资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海泰光电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海泰光于2003年12月13日被青岛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市税务于2005年1月25日发函同意,海泰光电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海泰光电自2004度至2006年度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海泰光于2006年5月20日被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继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根据条和其他有关规定,“二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海光2007-1-9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3)美国CASTECH成立于2004年,企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率15%和加利福尼亚州所得税率8.84%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