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含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含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自2018年(含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公司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自2018年(含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自2018年(含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含2019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1 月修订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
2017 年10 月31 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44204974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为3 年。公司自2017 年(含2017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8 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2)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74100066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 年。公司
自2017 年(含2017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8 年度按15%的税率
计算所得税。
3)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9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
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844204319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 年。公司自2018 年(含2018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优惠政策,2018 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4)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
2018 年10 月16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
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4200577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 年。公司自2018 年(含2018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优惠政策,2018 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5)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2018 年10 月16 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
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编号为GR20184420144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为3 年。公司自2018 年(含2018 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修订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①本公司
2017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4420497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②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7410006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7年(含2017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③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360001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④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42016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⑤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420085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
201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44420085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4年(含2014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2)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44100010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4年(含2014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360001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4)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42016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5)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420085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自2015年(含2015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度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免征所得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免征,2015年至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本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本公司已到主管税务机关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14年1月16日完成备案登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
(2)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2年9月23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10]129号文件批准: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1年到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2010年度实现盈利,2010年、2011年免征所得税,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14年度按1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4)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2]593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自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12年至2014年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2015年至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通过了江苏省201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6)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通过了成都市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1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4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7)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自光伏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出口退税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0%;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2.5%;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已到主管税务机关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14年1月16日完成备案登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通过了上海市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4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2014年度按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按1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至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格国登字(2014)第18号文件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幅度为100%。
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月26日并网发电投运,2013年度为第一年的免税期,2013年至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至201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出口退税
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本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0%;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2.5%;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本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已到主管税务机关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14年1月16日完成备案登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
(2)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11年10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200743),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3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指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了上海市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1000184),发证日期为2012年9月23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3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4)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财税[200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2.5%;其余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14420032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3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2013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度按1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实现盈利,2010年、2011年免征所得税,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13年度按1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即2008年、2009年免征,2010年起至2012年减按12.5%征收,2013年度按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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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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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退税: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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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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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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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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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14420032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度按1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1)出口退税
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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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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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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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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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及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12.5%;其余子公司本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14420032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自2011年(含2011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09]313号),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同意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2009年、2010年免征,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2.5%征收。
3)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规定,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武侯国税函[2009]25号)文批准,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即2008年、2009年免征,2010年起至2012年减按12.5%征收。
4)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1)出口退税
本公司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11年10月1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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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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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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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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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将自2011 年(含2011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2009 年、2010 年免征,2011 年起至2013 年减按12.5%征收。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2011 年实际执行税率为24%。
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即2008 年、2009 年免征,2010 年起至2012 年减按12.5%征收。
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将自2010 年(含2010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1 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盈利,2010 年、2011年免征所得税,2012 年、2013 年及2014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为12.5%。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将自2011 年(含2011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1 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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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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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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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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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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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 年12 月16 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 年12 月16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自2008 年(含2008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09]313 号),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符合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同意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2009 年、2010 年免征,2011 年起至2013 年减按12.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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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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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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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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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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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自2008年(含200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自2008 年(含2008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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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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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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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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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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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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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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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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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将自2008年(含200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子公司科陆电气2009 年、2010 年免征。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2009 年实际执行税率为20%。
子公司成都科陆洲2009 年、2010 年免征。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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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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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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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企业所得税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指引,2008 年12 月16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200206),发证日期为2008 年12 月16 日,认定有效期为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自2008 年(含2008 年)起连续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2、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4]0412号文件批准: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1 年到第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 年到第5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2004 年、200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6 年起至2008 年止即按7.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 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2009 年实际执行税率为20%。
3、根据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2.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减税”,所减征的增值税,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按此规定在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作补贴收入,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事项。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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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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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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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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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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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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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1)公司本部2001年2月21日经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2000-009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6年2月2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函[2006]36号文自2006年1月1日起嵌入式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公司本部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本部从2004 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增值税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2004 年6 月21 日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2004-012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财税(2000)25 号文件的规定,自2000 年6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比例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
3 |
|
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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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1、公司本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深地税福函[1998]117 号《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复函》同意本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本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2]450 号《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本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给予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1998 年、1999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0 年起至2005 年止即按7.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4]0412号文件批准: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1 年到第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 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2004 年、200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6 年起至2008 年止即按7.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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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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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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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公司本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深地税福函[1998]117号《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复函》同意本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本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2]450号《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本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给予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1998年、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起至2005年止即按7.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4]0412号文件批准: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1年到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起至2008年止即按7.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2.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减税”,所减征的增值税,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按此规定在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作补贴收入,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事项。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本部2001年2月21日经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
号:深R-2000-009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6年2月2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函[2006]36号文自2006年1月1日起嵌入式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本部从2004年开始直接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2004年6月21日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R-2004-012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财税(2000)25号文件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比例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科陆软件在2004年4-8 月按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征收6%。
科陆软件 2004年9 月-2006 年按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征收17%
科陆电源 2005年2-5 月按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征收6%。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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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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