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联合颁发了编号为GR20204400590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20年12月9日),有效期为三年。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在2021年至2030年期间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在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2044005905,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四川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 3 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 年第一、二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 31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44000063),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9 日,有效期为三年(2014 年-2016 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 3 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10月9日,新认证复核通过,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4年至2016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特别提示,公司的高新认证复核已过公示期,2014年所得税继续按15%计缴。)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利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1)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利得税。 |
营业税 |
5 |
5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母公司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境内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公司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至200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至2012年减半,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
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2)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利得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公司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8年至200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至2012年减半,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科高字(2011)172号文,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减按15%计征。
公司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至200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至2012年减半,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公司境内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所得税。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公司之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1)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至200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至2012年减半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暂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所得税。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1)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博华投资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6 年度为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自经营起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税法规定从2008 年起至201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3)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尚未获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优惠期限从上期金额起计算,即2008 年至2009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至2012 年减半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文],在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所得税。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本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1)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新投资有限公司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于2007 年11 月经江门市新会区国家税务局核准,2007 年至2009 年按“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3)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6 年度为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自经营起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税法规定从2008 年起至201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尚未获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优惠期限从上期金额起计算,即2008 年至200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 年至2012 年减半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西部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文],在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导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美达尼龙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依香港法律按16.5%缴纳所得税。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25 |
(1)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广东美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于2007 年11 月经江门市新会区国家税务局核准,2007年至2009 年按“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3)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7 年度为鹤山美华纺织有限公司自经营起的第二个获利年度,根据税法规定从2008 年起至201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尚未获利,现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 年至2009 年为免缴企业所得税,2010 年至2012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本公司在2006年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统一编号为9544007B0029,根据相关规定2006 年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皆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其中: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1 年起按27% 征收所得税;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2 年起按27%征收所得税;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尚未获利;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2004 年度为自经营起第三个获利年度,因此按12%减半征收。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3-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江门外海大桥有限公司皆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其中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1年起按27% 征收所得税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2年起按27%征收所得税江门外海大桥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按27%征收所得税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尚未获利新会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2003年度为自经营起第二个获利年度因此属免税期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会美达纺织服装贸易公司按33%计征所得税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从2001 年起按24% 征收。
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2002 年度为自经营起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属免税期。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会美达纺织服装贸易公司按33%计征所
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江门外海大桥有限公司按27%计征所得税。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0 |
10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子公司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宝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皆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缴,三年减半征收。其中: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1 年起按24% 征收所得税;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已过税收优惠期,从2002 年起按
24%征收所得税;新会宝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尚未获利;新会美达-DSM 尼龙切片有限公司2002 年度为自经营起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属免税期。c.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会美达纺织服装贸易公司按33%计征所得税。 |
2002-06-30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新会冠华尼龙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从2001年起按24%征收所得税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新会时新织造有限公司从1999年起按24%减半(即12%)征收所得税 |
增值税 |
0 |
17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2000-12-31 |
营业税 |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7 |
|
教育费附加 |
|
3 |
|
增值税 |
|
17 |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