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控股孙公司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7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稻米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礼多多公司子公司时时惠(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指尖生活(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礼多多部分子公司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
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控股孙公司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
一项7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稻米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礼多多公司子公司时时惠(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指尖生活(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礼多多公司子公司时时惠(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指尖生活(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6.5%。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
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
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控股孙公司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
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7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
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
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
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稻米初加工免
征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控股孙公司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7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文件规定,粮食初加工——稻米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容县地方税务局编号2011年第5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认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生产的黑芝麻糊类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母公司:适用税率25%。
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第一(一)6条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公司黑芝麻糊类初加工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母公司及各控股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母公司:适用税率25%。
(2)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第一(一)6条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公司黑芝麻糊类初加工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中第一(一)6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中第一(一)6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适用税率25%。
(2)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中第一(一)6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中第一(一)6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分公司、控制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 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自2001 年至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 年第2 号文相关规定,从2011 年1月1 日起,我区原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2011 年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税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2)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
[2008]149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中第一(一)6 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 年1 月1 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自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的优惠政策。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 文相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原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2011年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税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中第一(一)6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可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 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自2001 年至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2)控股子公司:)根据《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6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 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自2001 年至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2)控股子公司:根据《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06-30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母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 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自2001 年至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2)、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暂免。
(3)、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2)、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税字[1997]第
049 号文件及桂地税发[2002]180 号文件,所得税暂免征收;广西南方食
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33%。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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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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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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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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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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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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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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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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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湖投资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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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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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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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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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市国税函发[2003]424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从2002年起至2004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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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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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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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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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市国税函发[2003]424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从2002年起至2004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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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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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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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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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斯壮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市国税函发[2003]424 号文的批复同意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从2002 年起至2004 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3 年。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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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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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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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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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2002-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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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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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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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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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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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6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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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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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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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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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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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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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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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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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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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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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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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31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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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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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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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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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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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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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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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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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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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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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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