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本报告期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备案并公示,证书编号为GR202321002926,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被认定为先进工业母机制造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报告期内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相关规定,沈阳机床属于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9210005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本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
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在此期间享受15.0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2014年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审,现已通过省科技局、省地税审核通过,在高新企业认定工作网公示。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辽宁省2009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33 号)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9 年1 月至2011年12 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 于认定辽宁省2009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 】33 号)规定,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9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在此期间享受15% 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辽宁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33号)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辽宁省2009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33 号)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9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为25%。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9号《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该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2)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辽宁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2009】33号)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普瑞玛激光切割机有限公司、沈阳布卡特委博机床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12-31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9号《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
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0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12-31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06-30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
2001-12-31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2001-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0-12-31 |
增值税 |
|
17 |
|
教育费附加 |
|
4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7 |
|
营业税 |
|
5 |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