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3年度,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神州长城设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10%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0.35、0.35、0.30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母公司向主管税务机构计缴,不再向分支机构分摊。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神州国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11008556),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即神州国际在2020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3年度,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神州长城设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10%计算。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子公司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香港”)、盈润机电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润机电”)为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6.5%;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澳门”)为设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所得补充税,执行累进税率。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神州国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11003125),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即神州国际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2013年度,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神州长城设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10%计算。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3年度,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神州长城设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10%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0.35、0.35、0.30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母公司向主管税务机构计缴,不再向分支机构分摊。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子公司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香港”)、盈润机电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润机电”)为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6.5%;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澳门”)为设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所得补充税,执行累进税率。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神州国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11003125),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即神州国际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2013年度,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神州长城设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的10%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 0.35、0.35、0.30 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母公司向主管税务机构计缴,不再向分支机构分摊。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子公司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香港”)、盈润机电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润机电”)为设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6.5%;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澳门”)为设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缴纳所得补充税,执行累进税率。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神州国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11003125),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即神州国际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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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3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5%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7%。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2011年为16%.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2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5%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2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5%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1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4%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2011年为16%.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0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4%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0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2%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2010年为16%.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1-11月适用税率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开始缴纳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和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1-11月适用税率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开始缴纳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和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 月26 日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10 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2%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 月26 日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09 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0%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2009 年1-3 月为14%、4-12 月为16%。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2007年12 月26 日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由15%逐步过渡为25%,2009 年企业所得税均适用20%的过渡税率。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2009 年1 月为14%、2-3 月为15%、4-6月为16%。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及南华印染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适用营业税,适用税率5%,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8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8 |
本公司及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8%,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入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7.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本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
本公司不需要交纳教育费附加。 |
房产税 |
1.2 |
1.2 |
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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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在中国大陆深圳的子公司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标准3 元/㎡、13 元/㎡、30 元/㎡三档。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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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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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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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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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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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0 |
本公司本期出口产品大于70%,本年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0 |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本报告期,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本报告期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于本报告期的企业所得税仍按照10%(2004 年:10%)的税率计提。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0 |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4 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2004 年度的所得税率按照10%(2003 年:10%)的税率计提。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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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17.5 |
17.5 |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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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0 |
香港公司利得税17.5%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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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0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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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0 |
10 |
|
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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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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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1 |
|
企业所得税 |
|
10 |
|
营业税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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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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