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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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厂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 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应缴流转税税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2005年8月 起根据浙地税发[2005]67号文免缴;台州发电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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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缴或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其中: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 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 厂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 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应缴流转税税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台州发电 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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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厂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 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应缴流转税税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台州发电 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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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缴或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其中: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 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 厂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 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应缴流转税税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台州发电 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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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缴或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其中: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 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 厂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 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应缴流转税税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台州发电 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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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其中: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省地 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厂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其中: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 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本公司的中方投 资比例计缴,台州发电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 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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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其中:公司本部和萧山发电厂分别经浙江省地 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免缴,台州发电厂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其中:公司本部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同意 免缴;萧山发电厂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征收管理分局同意按本公司的中方投 资比例计缴,台州发电厂及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 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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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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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5%的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5)所得税: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浙国税直[2000]026号文,从2000年1月 1日起按33%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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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投资收益

    本期数74,066.00

项 目 上期数 本期数

债券投资收益 202,045.00 21,750.00

债券投资跌价准备 -257,000.00

其他投资收益 172,000.00 309,316.00

合 计 374,045.00 74,0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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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增值税 税率为17%;

    (2)营业税 税率为5%,按其他业务收入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4%计缴;

    (5)所得税 按33%比例税率计缴,实际执行所得税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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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税率为17%;

    (2)营业税 税率为5%,按其他业务收入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4%计缴;

    (5)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102号文批复同意,按33%比例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中18%由财政返还,其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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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276,720.00

项目 1-6月发生数

股权投资收益 172,000.00

债权投资收益 104,720.00

合计 276,720.00

    股权投资收益172,000.00元,为本公司投资台州市凤凰山庄有限责任公司所获 收益;债权投资收益104,720.00元均为公司投资国债所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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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按其他业务收入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4)教育费附加:费率为4%。

    (5)所得税:1997年1-8月按公司适用税率33%计列,1997年9月公司B股上市后,根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102号文批复同意,按33%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18%由财政返还,其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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