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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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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①一般产品:主要是雷达及雷达配套、通信射频组件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雷达产品
、通信射频组件产品中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
000]25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出口产品:主要是通信射频组件产品的出口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
理办法。
③军用产品:主要包括雷达产品中符合军用产品规定的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军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军品合同的认定,执行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函[1999]864号“关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规定。
2、营业税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73号文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
063号文规定。
通讯工程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
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6号《关于营
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即“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等
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
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3、城建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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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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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①一般产品:主要是雷达及雷达配套、通信射频组件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雷达产品
、通信射频组件产品中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
000]25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出口产品:主要是通信射频组件产品的出口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
理办法。
③军用产品:主要包括雷达产品中符合军用产品规定的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军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军品合同的认定,执行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函[1999]864号“关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规定。
2、营业税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73号文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
063号文规定。通讯工程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
业税和增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即“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
......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
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3、城建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5、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且公司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3号“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公司选
择从2000年8月18日成立至200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1年、2002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3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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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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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①一般产品:主要是雷达及雷达配套、通信射频组件产品,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
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雷达产
品、通信射频组件产品中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部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0]25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出口产品:主要是通信射频组件产品的出口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
管理办法。
③军用产品:主要包括雷达产品中符合军用产品规定的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军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军品合同的认定,执行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函[1999]864号“关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规定。
2、营业税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73号文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
)063号文规定。
通讯工程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
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关于营
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即“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等
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
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3、城建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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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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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①一般产品销售:按照应税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年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即“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出口产品销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
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③军用产品销售: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的有关规定
,军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军品合同的认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864号“关
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规定。
2、营业税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率5%;技术收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73号文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于技术收入的认定,执行皖地税政一字(1997
)063号文规定。
通讯工程项目收入:区分工程劳务收入和工程设备及材料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
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关于营
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即“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等
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
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3、城建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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