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联

- 60089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本年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本年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塘路68 号的综合办公楼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艮 山支行借入1,400 万元流动资金的抵押物,借款期限为2003 年1 月31 日至2004 年1 月15 日。 2、本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杭州市凤起苑的五套宿舍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艮山支行 借入130 万元流动资金的抵押物,借款期限为2002 年6 月17 日至2003 年6 月16 日。 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尚未偿还该借款。 3、本公司将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8,600万元(投资帐面价值为 5,440万元)作为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借入短期借款5,000万元的质押物。借 款期限从2002年9月28日至2003年11月10日。2004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273、274、361、362民事裁定书中院依法对本公司持有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623.65万股的股权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23%)进行 拍卖。拍卖价为91410690元由辽宁万恒集团公司竟得。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公司所欠中 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的借款及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的借款及利息。 4、2001 年7 月23 日,本公司为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 山区支行借款2,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1 年7 月 23 日至2002 年7 月23 日,后展期到2003 年7 月23 日。2003 年4 月,中国工商银行 武汉市洪山区支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 提前偿还借款,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3 年6 月20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03)武经初字第207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本金2,000 万元及利息,同时支付案件受理费用,本公司在借款本金 1,500 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湖北声广实业有 限公司尚未偿还该借款,本公司可能被要求偿还其中的1,500 万元,因此,本公司计提 了1,500 万元的预计损失。 5、经本公司2002 年8 月18 日召开的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于同日与 深圳盛宏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网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 有的武汉迅宏99%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转让价格以2002 年6 月30 日经过资产整合后 的武汉迅宏的净资产为依据,上述股权作价80,789,904.79 元。本项股权转让已经本公 司200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止2002 年12月31 日,本公司实际收到盛宏网 络股权转让款现金5,080 万元。由于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相关的变更手续尚在办理 之中,故未确认该等股权转让。同时鉴于实际交易相应的武汉迅宏的资产及管理权已经 转让给了盛宏网络,本公司已经不能再从武汉迅宏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亦不能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 6、浙江金明伞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台湾明和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于1993 年合作成 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34 万美元,本公司占该公司75%的股权,由于该公司的产 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激烈,从1998 年开始生产规模日渐萎缩,业务量较少,加上本公 司资产重组,人员结构调整等原因,该公司现已无经营活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故本年不 纳入合并范围,仅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4 年1 月16 日,本公司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持有 的8,623.65万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被拍卖,每股成交价格为1.06 元。 目前尚在办理后续事项。 2、2004 年2 月19 日,本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33 号上诉案 件应诉通知书,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 003)浙民二初字第4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 案件。”本公司现正积极准备应诉。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3年7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城东支行) 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杭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归还城东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支付利息24337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35900元; (二)城东支行对本公司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有权在25379275元范围 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份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 用合计264926元由本公司承担。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60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城东支行借款本金2500 万元,支付利息24337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35900元;(二)城东支行对本公司在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有权在25379275元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份 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合计264926元由本公司承 担。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3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为湖北声广网络向金信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拟将该事项作为一项议案提交20 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附注9(3)所述的股权转让的交易,2003年1月16日,本公司收到盛宏网络股 权转让款1,000万元。 3、2003年1月24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要求本公司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 支付从2002年12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4、2003年2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86,750.00元( 暂计算至2003年2月18日)。 5、2003年2月24日,福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25万 元。 6、2003年2月23日,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118,345.15元 (暂计算至2003年2月21日)。 7、2003年3月12日,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770.3万元及利息89,200.74元(暂计算至2003 年3月11日)。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重要事项

    4、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武汉迅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2 日召开的董事 会决议和与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武汉迅宏按3,400万元的价格受让杭州益宏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金伟华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的股份,款项已经付 清,该项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价差为3,120万元。该股权受让完成后, 武汉迅宏 共持有北京金伟华85%的股权,惟截止2002年4月8日,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其它重要事项

    1、2001年2月8日,浙江信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房开")与 浙江金波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波钢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信联房 开持有的浙江杰诚塑钢制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2001年2月1日为基准日、作价 30 万元转让给金波钢业。

    2、2001年2月,本公司与浙江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昌")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浙江信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5% 的股权以 2001年2月1日为基准日、作价1,371.5万元转让给浙江国昌,股权转让收益为2,215 ,652.22元,记入本期损益。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浙江信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 的股权,改为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3、2001年2月24日,金波钢业与浙江国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金波钢业持有 的信联房开5%的股权以2001年2月1日为基准日、作价72.2万元转让给浙江国昌, 产 生的股权转让收益22.2万元记入本期损益。

    4、浙江金明伞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台湾明和洋伞工业有限公司于1993 年合 作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34万美元,本公司占该公司75%的股权,由于该公 司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激烈,从1998年开始生产规模日渐萎缩,业务量较少, 加上本公司资产重组,人员结构调整等原因,该公司现已无经营活动, 正在办理注销 手续,故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

    5.母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占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8.29%, 合并对外股权投 资占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5.98%。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9年2月12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深圳 中经声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协议书,本公司与丙方签订的资产 互换协议书规定,丙方应付本公司差价1,298万元, 从本公司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本公司应付乙方首期款项2,349.19万元中抵扣,1999年3月4日财务据此入帐。

    (2)1999年2月12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深圳市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在湖北声广网络有限公司 63%的股份,受让价格为7 ,827.3万元人民币;同日,本公司又与深圳市商圣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深圳市商圣有限公司在湖北声广网络有限公司36%的股份,受让价格为4,472.7 万元人民币。上述协议书已获本公司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通过。

    (3)本公司1999年3月26日董事会关于《一九九八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其他事项

    1996年本公司与萧山市振宁工贸实业总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经浙江省萧山市 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对方应在1996年10月5日前归还欠款647,674.39 元, 至今未曾收到。

    1997年本公司与萧山市特种钢厂发生经济纠纷,经浙江省萧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调解,萧山市特种钢厂应在1997年11月15日前付清货款297,076.37元,至今尚未 收到。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4月15日召开会议,提出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8795760.64元,加1995年下半年结转净利润13131473 .30元,合计为41927233.9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192723.39元,提取10%的 法定公益金4192723.39元,提取30%任意公积金12578170.18元, 本年度可分配利 润为20963616.98元,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发展需要,199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 10股派现1元(含税),共计11060000.00元,剩余9 903616.98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需经公司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报告期内公司的注册地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没有变化。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