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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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1、截止本报告日,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借款及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偿付情况如下: 负债项目 年末已到期未偿还金额 截止本报告日偿还金额 已逾期短期借款 77,950,576.94 无 已逾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79,417,815.00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 4,857,876.10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 22,113,723.72 无 合计 284,339,991.76 2、2006年3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许法民二破字第2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宣告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现该公司由许昌市法院指定清 算组接管。 3、本公司2003年承接的坦桑尼亚满兴公司设计与施工项目,由于诸多因素影响造成 较大的进度滞后,经有关方面协调,将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局面。 4、截止本报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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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1、截止本报告日,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借款及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偿付情况如下: 负债项目 期末已到期未偿还金额 截止本报告日偿还金额 已逾期短期借款 79,460,076.94 无 已逾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84,006,814.49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 4,881,629.11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 15,823,666.40 无 合计 284,172,186.94 2、2005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 ,就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人民币3000万元和7000万元两个保证合同纠纷 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豫法民二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所提出的二审上 诉,分别作出中止诉讼裁定。 3、截止本报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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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1、截止本报告日,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借款及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偿付情况如下 : 负债项目 年末已到期未偿还金额 已逾期短期借款 54,460,676.94 已逾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84,006,814.49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 4,881,629.11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 15,823,666.40 合计 259,172,786.94 负债项目 截止本报告日偿还金额 已逾期短期借款 无 已逾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 无 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 无 合计 ※: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1000万美元贷款延期后实际到期日为2005年2月20日。 2、截止本报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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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诉河南四通公司借款、本公司担保纠纷案,涉案金额100 00万元人民币,2004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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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2004年4月2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本公司继续为四川省 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的贰佰壹拾陆万美元贷款(期限十一个月)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4年4月22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报告, 该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葛天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在许昌市城市信用社的借款4,000.00万元提供违规担保(详见附注九、2)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已向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并提起诉前保全。 2004年4月22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报告, 该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农业 银行长葛市支行借款1850万元(详见附注五、15),由于逾期未归还,河南省农业银行 长葛市支行已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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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担保事项 1.为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126.58万元,期末实际贷款22,1 26.58万元: 2001年9月27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签 订债务承担协议,将本公司应付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本金30,168.66万元(其中人 民币14,520万元,美元1923.24万元)中的20,313.90万元(其中人民币14,520万元,美 元700万元),转让由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并将本公司应付中国银行四 川省分行的剩余贷款1223.24万美元转为正常贷款,在2003年3月、2004年5月、2004年 6月依次归还523.24万美元、350万美元、350万美元。本公司为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本公司原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20,313.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债务承担协议 中约定外经实业对该贷款的还款计划为:2002年9月还款700万美元,2004年7月还款5 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8月还款5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9月还款4520万元人民币。截 至报告日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已到期的700万美元未偿还。2002年 4月后的借款利息均未支付。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 中国银行商洽新的债务重组方案。 2.2001年12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川经终字第102号判决书判决本 公司为成都中服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219万美元及支付利息 和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中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由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贷该笔贷款,本公司为新的承贷主体提供担保责 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2年11月29日通过决议:本公司继续为四川 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的219万美元贷款(期限十一个月)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正在向成都中服诉讼追索。 3.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0万元,期末实际贷款 5,000.00万元。 a.公司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4000万元人民 币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02年8月14日签订保 证合同。报告期末实际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本报告披露时该项担保责任已解除。 b.公司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兴支行的人民 币1600万元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02年9月24日签订保 证合同。报告期末实际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 c.公司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兴支行的人民 币5000万元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03年4月22日签订保 证合同。报告期末实际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河南省葛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担保责任5,250万元。 发生时间 被担保银行 担保期限 2001年7月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 2001-7-24至2002-7-24 2001年1月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 2002-1-30至2002-7-25 2002年3月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 2002-3-14至2002-10-8 2001年11月 中国工商银行长葛市支行 2001-11-29至2002-11-28 2001年11月 中国工商银行长葛市支行 2001-11-30至2002-11-29 2001年11月 中国工商银行长葛市支行 2002-1-31至2003-1-30 合计 发生时间 担保金额 备注 2001年7月 200万元 已逾期,无担保合同 2001年1月 2000万元 已逾期 2002年3月 2000万元 已逾期 2001年11月 150万元 已逾期 2001年11月 150万元 已逾期,无担保合同 2001年11月 750万元 已逾期,无担保合同 合计 5250万元 河南四通为河南佳和高科提供连带担保责任5,000.00万元,期末实际贷款金额3, 000.00万元。 发生时间 被担保银行 担保期限 2002年8月 郑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2002-8-14至2003-8-14 发生时间 担保金额 备注 2002年8月 5000万元 实际贷款金额3000万元 上述两项所述担保中有担保合同文件的共计9,15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7,150万 元。无担保合同文件的共计1,100万元。前述担保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 设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未经正常审议程序,以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义违规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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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12月与河南四通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葛市葛天 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第一耐火材料厂、长葛市洪源陶瓷公司、长葛市洪源塑胶厂分 别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其中: 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其账面价值为75,529,657.35元的资产清偿其截至2 002年9月30日止所欠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往来款项75,478,514.27元。 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账面价值为66,082,923.18元的资产清偿其截至2 002年9月30日所欠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往来款66,082,973.18元。 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河南省葛天经济发展总公司、河南省葛天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账面余额合计29,154,060.80元,清偿其截至2002年9月30日 所欠往来款项26,986,843.87元。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2003年4月本公司对上述用于抵债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 权委托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 评估,根据“中勤信资评报字2003第A016号、 中勤信资评报字 2003 第A017号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0,663.08万元,并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深华 2003 咨字012号)。对用于抵债的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3,960.00万元已申请支付令。对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偿债务的事项已 经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2003年2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河 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申请办理6,000万元人民币承 兑汇票(期限六个月)非保证金部分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02年2月到期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000万美元,目前尚未归还,财政部已 批准展期。 4.根据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3年1月13日本公司与四通( 江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南昌市设立江西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金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四通(江西)电机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其注册资金经江西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2003)安达会验字第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03年1月17日经江西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32586(1-1),法定代表 人:丛钢。该公司拟开发的南昌市中心综合项目尚在前期阶段,方案在审批之中。 5.2003年3月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四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承包总 合同3971万美元的坦桑尼亚M-S公路项目所开据的967万美元银行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 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代垫保函保证金402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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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项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将持有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1%股权转让给四川省外经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公司持有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股份。相关工商变更 手续尚在办理中。 2、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中川科技有限公司的41.66%股权转让给四川中川国际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999.20 万元;将持有的深圳市中川科技有限公司的4.16%股权 转让给四川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499.20 万元; 将持有的深圳市中川科技 有限公司的4.16%股权转让给四川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99.20 万元。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3、2002 年2 月到期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000 万美元,四川省人民政府目前正 按财政部意见,会同财政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商议该贷款的延期、免息等事项。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本公司控股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 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十个月)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02 年7 月9 日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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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制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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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财政部《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关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本公司2000年期 末住房周转金贷方余额513.21万元全部调整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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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 根据2000年3月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A、本公司拟 将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50% 股权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全部 权益(截止1999年12月31日)出售予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LIMITED (注册于英属处女岛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TL),出售价格港币10200万元,支付方 式为现金或其他资产,GITL并将此资产委托本公司管理。B、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 北海中川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和本公司在坦桑尼亚承建的基汉斯工程项目 的全部权益(截止1999年12月31 日)出售予四通投资有限公司 , 出售价格人民币 5674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或其他资产,四通投资有限公司并将此资产委托本公司管 理,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 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4月6 日收到长葛市后河镇财政所根 据长葛市后河镇人民政府长后政字〖1999〗86号文返还的所得税5,063,05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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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1993年11月签约承包的乌干达欧文电站项目,在1996年9月份被乌方 终止雇佣,因该项目涉及法律纠纷尚无定论,其投入资金账面余额5606.51 万元及 或有损失暂无法确认。

    2、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1998 年 度末总股本109539068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 转增3股,实施时间为199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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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1、四川省人民政府1998年11月30日川府发[1998]626号批复,同意四川省国有 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每股价格2.52元转让本公司5600万国家股给深圳市通 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财政部1999年2月1日财管字[1999]20号批复, 同意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公司5600万国家股给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中国证监会1999年4月22日证监字[1999]57号函,同意豁免深圳市通富达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川国际”股票义务,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本公司51.1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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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我公司在坦桑尼亚承担的基汉斯水电站项目,与业主就一般损害赔偿发生争端, 我公司向坦桑尼亚电力局提出300万美元的赔偿。就此争端我公司已于98年7月15日 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正式提交申请并已被受理,争议金额3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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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本公司1996 年报中披露的中川国际海南公司诉海南金源租赁公司联建合 同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月15日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 对方应于 1998年4月18日前退还本公司购房款1000万元。

    (2)本公司1996年报中披露的中川国际公司诉广汉第一建筑公司、 广汉东嘉 集团欧文电站房建工程违约纠纷案,争议标的100万美元, 由于四川省经济合同仲 裁委员会已依法撤销,双方当事人协议同意撤销仲裁条款,改由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8年1月23日受理广汉第一建筑公司所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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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1997年4月3日,乌干达最高法院就本公司怀乌干达诺贝乐建筑有限公司关于乌 干达联合国开发署项目(UNDP)的分包合同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本公司向诺贝尔 建筑有限公司赔偿123万美元,加上12%的年息和法庭费用,最终赔偿约230万美元 (不含律师费),目前,本公司在该国已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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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06-30
`资产总额增加35,736.5万元的来源。A、负债增加24,559.1万元;B、1994年3月

    溢价发行个人股2,000万股,增加股本及资本公积8,547.1万元;C、本期利润2,626万 元;D、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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