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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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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公司按以下税(费)率计缴税(费):
税(费)项 计税(费)基础 税(费)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额 13%-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20%
农业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4%
城市堤防费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
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税
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自2000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纯
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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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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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公司按以下税(费)率计缴税(费):
税(费)项 计税(费)基础 税(费)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额 13%-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20%
农业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4%
城市堤防费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
(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
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自2000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
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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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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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3-20%。
C.农业特产税税率5%。
D.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5-7%。
E.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4%。
F.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G.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公司子公司-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
部委农经发(2000)8 号、10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
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 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
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自2000 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
野藕汁、啤酒、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的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
得税。
公司子公司-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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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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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5%。     C.农业特产税税率5%。     D.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E.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F.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G.教育发展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H.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公司子公司-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 国 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字( 1997 )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 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自2000 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的所 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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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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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 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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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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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1)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7% (2)营业税 营业额 5% (3)农业特产税 水产品收购额 5% (4)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5)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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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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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蓝田自选商场、 蓝田公 司药厂、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均按销售额17%缴纳。 ●营业税:蓝田公司莲花 酒店、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均按营业额5%缴纳。●农业特产税:洪湖市香檀 河养殖场按水产品销售额5%缴纳;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水产品收购额5% 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单位均按流转税额7%、4%缴纳。●所得税:沈阳 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按沈政(1995)93号文规定33%金额计征,18%由财政 返回,实际缴纳15%。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洪湖市地方 税务局洪地税函(1996)第27号文件批复从1996年8月 1 日免税期满后按实现利润 15%缴纳。 其他全资子公司均按税法规定33%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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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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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 新北制药厂按17%缴纳增值税。b、沈阳莲花大酒店定额缴纳营业税。c、沈阳蓝田 房屋开发公司按5%缴纳营业税。 d、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收购额5 %缴纳农业特产税。e、城建税、教育附加均按流转额7%、3%缴纳。f、所得税按 15%计缴。(沈政[1995]第93号:湖北省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1996〕第 27 号批复: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从1996年8月1日免税期满后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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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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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11,135.25元,系国库券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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