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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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公司按以下税(费)率计缴税(费): 税(费)项 计税(费)基础 税(费)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额 13%-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20% 农业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4% 城市堤防费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 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税 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自2000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纯 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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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公司按以下税(费)率计缴税(费): 税(费)项 计税(费)基础 税(费)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额 13%-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20% 农业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4% 城市堤防费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 (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 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自2000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 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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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3-20%。 C.农业特产税税率5%。 D.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5-7%。 E.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4%。 F.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G.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公司子公司-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大 部委农经发(2000)8 号、10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字(1997)49号文件,并经 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 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 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自2000 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生产的野莲汁、 野藕汁、啤酒、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的所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 得税。 公司子公司-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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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5%。

    C.农业特产税税率5%。

    D.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E.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F.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G.教育发展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H.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公司子公司-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 国 家税务总局等八大部委农经发(2000)8号、1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财税字( 1997 )49号文件,并经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2001]01号″文批准:公司从事种植 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自2000 年度开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啤酒、纯净水以及从事宾馆、餐饮业、旅游业等的所 取得的所得按33%交纳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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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 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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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1)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7%

(2)营业税 营业额 5%

(3)农业特产税 水产品收购额 5%

(4)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5)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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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增值税: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蓝田自选商场、 蓝田公 司药厂、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均按销售额17%缴纳。 ●营业税:蓝田公司莲花 酒店、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均按营业额5%缴纳。●农业特产税:洪湖市香檀 河养殖场按水产品销售额5%缴纳;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水产品收购额5% 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单位均按流转税额7%、4%缴纳。●所得税:沈阳 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按沈政(1995)93号文规定33%金额计征,18%由财政 返回,实际缴纳15%。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洪湖市地方 税务局洪地税函(1996)第27号文件批复从1996年8月 1 日免税期满后按实现利润 15%缴纳。 其他全资子公司均按税法规定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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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a、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 新北制药厂按17%缴纳增值税。b、沈阳莲花大酒店定额缴纳营业税。c、沈阳蓝田 房屋开发公司按5%缴纳营业税。 d、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收购额5 %缴纳农业特产税。e、城建税、教育附加均按流转额7%、3%缴纳。f、所得税按 15%计缴。(沈政[1995]第93号:湖北省洪湖市地方税务局洪地税函〔1996〕第 27 号批复: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从1996年8月1日免税期满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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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投资收益11,135.25元,系国库券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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