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
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
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业
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
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
0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
业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
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
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业
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
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
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业
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
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按33%计征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广汉英豪花卉有限公司为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为经营盈利的第四年,属减
半征收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根据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可以享受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度由于亏损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的规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
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2002年度优惠期已过,按
33%计征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广汉英豪花卉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
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为经营盈利的第三年,属减半征收期。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海南英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根据海南省的有
关规定,可以享受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
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这两个公司正在向海南省的有关税务主管
部门申请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本年度由于亏损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没有利润未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汉英豪花卉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
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经营盈利的第三年,属减征期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
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英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可以
享受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这两个公司正在向海南省的有关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享受这项
优惠政策,其他公司按33%计征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06-30 |
---|
`税项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 ) 99 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 2000)38号〗的规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该政策执 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的学生学杂生活费收入经广东省从化市地税局同意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业务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控股子公司广汉欧亚花卉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 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为经营盈利的第二年,属免征期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12-31 |
---|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 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或提供的劳务于劳务完成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 确认劳务 收入的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按与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税项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广汉市人民政府〖广府办函(1994)120号〗同意本公司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控股子公司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广东省从化市地方税务 局〖从税地政批字(99)第61号〗批准,1999年度免征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5、所得税:经广汉市人民政府广府办函(1994) 120 号批复同意公司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子公司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广东省从化市地方税务局[ 从税地批字(98)第62号文]批准,免征所得税。     6、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5、所得税:经广汉市人民政府广府办函(1994)120号批复同意公司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子公司从化市英豪威斯必得实业有限公司, 经广东省从化市地方税 务局[从税地批字(98)第62号文]批准,1998年度免征所得税。     6、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06-30 |
---|
`投资收益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注:本期内转让了两子公司股权:一是将原控股合资企业-- 四川广嘉化纤有 限公司的45%股权(余5%股权)转让给四川广汉冶金炭素厂,按协议价1840 万元人 民币转让,获得投资收益净值4518936.33元人民币;二是将原全资子公司--四川广 涤科技开发公司按帐面价值8203851.12元人民币,转让给四川广汉冶金炭素厂。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12-31 |
---|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1)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2)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3)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按15 % 水平负担。     (4)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06-30 |
---|
`本期投资收益
    较去年同期比较,减少18.66万元,主要是长期投资项目应分 利润结算时间影响所致。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6-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     (2)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3)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母 公司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未缴所得税,两个子公司亏损未缴所得税。     (4)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5-12-31 |
---|
`税项:
    ①、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     ②、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附加:分别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③、所得税:     本年度母公司和附属开发公司亏损未缴纳所得税。四川广嘉化纤有限公司(合资企 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开始获利年度(94年)起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执行。     ④、其它税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4-12-31 |
---|
`税项
    ①增值税:按国家新税法规定税率17%计算,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 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②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③企业所得税:根据广汉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12月23日通知,决定对公司1994年 度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④其它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3-12-31 |
---|
`税项
    1 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14%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2%计算缴纳。     3 所得税:根据广汉市税务局广税发(1993)004号文批准,公司缴纳所得税税率 为15%。     4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