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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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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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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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税 项 计税基础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增值税* 4% 营业税 5% 营业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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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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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各项税费和税率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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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各项税费和税率 税 项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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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各项税费和税率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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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各项税费和税率

税 项 计 税 依 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4%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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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4%、6% 的征 收率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营业税

    本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性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4.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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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A、 增值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计缴;

    B、 营业税: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缴 纳营业税;

    C、 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D、 教育费附加;公司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E、 所得税: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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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计缴;

    B、营业税: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缴 纳营业税;

    C、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D、教育费附加:公司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E、所得税: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得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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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计缴;

    B、营业税: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缴 纳营业税;

    C、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D、教育费附加:公司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E、所得税: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得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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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A、增值税: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B、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C、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按应纳 流转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

    D、所得税: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本年度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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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 增值税: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 缴。

    B、 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务和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5 %缴纳营业 税。

    C、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按应纳 流转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

    D、所得税: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本年度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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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公司商品销售额按17%的税率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凭业务和服务按5%缴纳营业税、 建筑施工业 按3%缴纳营业税。

    C: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按应纳增值 税、营业税的7%和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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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收益:

    公司1995年度投资收益7,528,197.34元,其中:

    (1)短期合作经营投资收益:

深圳市江山实业长春分公司 5,820,000.00元 长春市金田房地产公司 1,200,000.00元 长春市鑫源物资公司 4,100.00元 吉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250,000.00元 长春市印刷厂物资经销公司 20,000.00元 长春市物资经销处 5,000.00元 吉林省吉发经贸公司 450,000.00元 (2)股票投资损益 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0元 四平市中百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42,816.80元 流通股股票(沈阳金杯)损益 -831,739.75元 (3)债券投资收益

国库券 20,043.00元

(4)其他投资损益

上海三枪长春实业公司 80,000.00元 东北华联经贸总公司肉类食品公司 310,000.00元 巨人电梯公司 43,774.64元 京华饭庄 -120,79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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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项:

    A、增值税:按商品销售额的17%计算增值税。

    B、营业税: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业按3%交缴营业税、租赁业务和服务收入额 5%计缴。

    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 3%缴纳。

    D、所得税: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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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税项

    营业税:零售商品1993年1—4月份以前按3%;5—12月份按5%缴纳营业税;批发商 品按毛利的10%缴纳营业税;租赁业务按收入额的5%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和3%缴纳。

    所得税:根据吉政文(1993)111号文,执行15%所得税税率。

    中外合资华港娱乐城有限公司近5/05%交纳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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