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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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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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大事项 1、2002年5月18日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药业集团以广 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商业用房5542.807平方米(评估价值7,851.70万元 ),清偿其对公司的7,851.70万元的到期债务。本公司于200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届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并同意解除上述资产抵债协议。2003年9月12日召开了20 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未获与会股东2/3以上表决权 通过。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厂前区的顺华名庭中 的商业用房房产因公司以前年度为子公司广州经贸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贷款担 保,现由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执行并查封了海顺房产用来替药业集团偿还欠公司的房产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抵债过户手续未完成。 2、本公司股东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17万 股(占总股本的9.38%)转让给新龙天公司,总金额为2159.88万元。该股权转让至今 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3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38%)200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了股权司法冻结手续。因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一案,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间该股票不得转让、买卖、抵押 。查封期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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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04年8月20日,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广新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该协议尚需本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该协议约定: (1)、深圳广新将持有的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大连百利天 华制药有限公司92.94%%的股权与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置换。 (2)、本次资产置换作价的依据和价格:本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为本公司合法拥 有的债权,双方同意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报 表所列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置出资产价格为人民币1 5179.3万元。 (3)、本次置入资产的作价依据及价格:本次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为深圳广新持有 的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持有的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92.9 4%的股权。根据中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4]第1048号《大连百利天 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中商评报字[2004]第1047号《大连百利天华制 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 币3830.63万元,因此本公司本次置入的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评估 值为人民币3447.57万元;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4926. 74万元,因此本公司本次置入的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92.94%的股权评估值为人民 币13872.91万元。 双方经协商将本次本公司置入资产,即置入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 股权和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92.94%的股权共作价为人民币17320.48万元。 (4)、本次资产置换的置换差价:双方同意,对于本次资产置换中的差价部分21 41.12万元用于未其注销的下属子公司清偿或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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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药业集团持有本公司23,199,132 股法人股,其中的20,199,1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39%),于2004 年2 月24 日由长春城鑫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 该股权由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得,成交价格为160,100,000 元,每股为7.9 26 元。其拍卖款专项用于偿还药业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北安行银行借款本金利息 。该股权已于2004 年3 月3 日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 成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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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3年8月7日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除2002年3月15日签订的 《资产抵债协议》,并提交2003年9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解除资产抵 债协议》生效后,对降低单一债务人巨额债务风险的目标无法实现;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质量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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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2002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之 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拥有的商业用房5542.807平方米(评估价值7,851.70万元),清偿其对本公司的 7,851.70万元的到期债务。至本报告日上述资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但有关各方表 示仍将继续进行上述工作。 2. 2002 年3 月18 日本公司之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 公司与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其中涉及本公司的约定为 :①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长春高斯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的16.54%股权委托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②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控制的资产抵偿长春高斯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欠本公司的1.34 亿元的到期债务。③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相关优 资产(包括前文所述7,851.70 万元的商业用房)对本公司实施重组。至本报告日上 协议已到期,抵偿债务重组资产尚未过户和注入,但有关各方表示仍将继续进行上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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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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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经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与本公司之第 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签订三方资产抵债协议, 约定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 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厂前区的顺华名庭中的商业用房,计6,109平方米房产(D1307 图9幅,地号88)的产权,转移给本公司,以代替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清偿其对本公司的7,851.70万元人民币的到期债务。该房产具体作价以评估 值为准,超出部分或减少抵债房产的面积,或成为本公司对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的债务。此协议需经本公司非关联股东于2002年4月30 日临时股东大会及广 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正式生效。

    2. 2002年3月18 日本公司之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其中涉及本公司的约 定为:①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的16.54%股权委托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广州新时代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与该股权相关的除处置权以外的一切权利, 包括管理权和收益 权,委派董事、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②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 其合法控制的资产抵偿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本公司的1.34 亿元的到期债务(包含附注十.1所述债务);③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其相关优质资产(包括广州市海株区新港西路144号厂前区的顺华名庭第 5栋及底层 商业用房)对本公司实施重组。此协议需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且根据法律及法规, 双方已取得其他为履行此次交易所需的一切批准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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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1年2月8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局会议, 一致同意用公积金弥补公司亏 损的方案。该方案于2001年3月12日提交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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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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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公司98年末经董事局临时会议决议“所属子公司长春华联商厦长期经营亏损, 所处商业行业整体不景气,短时间内很难走出低谷,决定于98年底商厦暂停经营, 重新装修,集团公司将结合当前的资产重组实际,积极寻求新的经营方式,从而从 根本上扭转商厦亏损局面。”长春华联商厦从98年末起已全面停业。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1999年4月28日)除上述期后事项外, 公司未发生影响 本公司会计报表理解和阅读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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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1)公司93年拆借吉林省实业贸易开发公司2,000万元,该企业将上述资金投 到深圳、北海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目前本金仍在清理中,可 能发生部分损失。

    (2)公司为吉林白山木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350万元,提供担保,该公司截止 本报告签发日止,已被法院查封,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3)公司长期投资通化鹅绒厂497,831.50元,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投 资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4)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从1998年5月份开始清理整顿,公司投入资金88 万 元,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5)东北华联经贸总公司96年购入玉米3716吨,价值4,19,138.46元,已被长 春市中兴副食品公司占用三年之久,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6)公司应收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579,999.99元,可能形成部 分损失。

    (7)公司应收通化锯条厂150万元,该公司无力偿还,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上述或有损失,如清理不及时将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产生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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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投资长春第二华联商厦4,057万元,该企业96年初停业整顿,无法持续 经营。对投入的装修改造资金租赁双方尚未明确所有,流动资产损失正在清理中, 上述投资款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2)公司93年拆借吉林省实业贸易开发公司2,300万元,该企业将上述资金投到 深圳、北海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目前本金正在清理中,可能 发生部分损失。

    (3)公司93年拆借深圳通海电子公司资金600万元,95年5 月收回商品楼一幢, 作价600万元,但至今尚未办理产权及相关法律手续。 深圳通海电子公司目前无力 输有关手续,公司短期内不能出售变现,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4)公司94年拆借吉林省经济协作公司295万元,按协议已逾期多年,公司已诉 讼法律,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5)公司于95年12月成立东北华联江山木业公司, 系江山公司以所属全资企业 --深圳江山北方木业公司的资产进行抵债(原欠公司拆借资金本息1000万元),经 双方协商成立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公司拥有90%的股权。但该企业成立以 来,由于经营、资金等问题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96年9月无法持续经营, 停 业,公司投资额982万元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6)公司长期投资通化鹅绒厂497,831.50元,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投资 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7)公司于93年7月成立投资基金会,吸收存款,用于信用放款,投资成立企业 及股票投资。97年3月3日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通行立即停止非法金融活动, 责令公司对非法吸收的存款9,680,579.00元于97年4月30日前全部清退。 目前公司 正积极筹措还储资金。但根据投资基金会将吸储资金部分用于股票投资及一些自办 企业已宣告产等实际情况,预计将发生损失350万元。

    (8)96年4月吉林省检察院对公司有关财经问题进行检查,查出公司向外单位拆 借资金利息收入应补缴税款616.70万元,吉林省检察院已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定期 存单)500万元,扣抵押物轿车2台,客货车1台价值220万元。目前,未有结论, 预 计可能形成部分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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