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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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3-17% 消费税 涉及项目销售收入 10% 营业税 涉及项目销售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其他说明: 1、母公司所得税之税率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于上海市静安区 ,自1999年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为24%。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公司注册于浙江平湖性质属三资企业的生产型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26 .4%。公司性质属内资企业的子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33%。 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子公司,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适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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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之税率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于上海市静安区 ,自1999年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为24%。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公司性质属三资企业的子公司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24%,可享受从弥补 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性质属内资企业的子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33%。 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子公司,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适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二)增值税 税率13%-17% (三)营业税 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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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之税率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于上海市静安区 ,自1999年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为24%。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公司性质属三资企业的子公司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24%,可享受从弥 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公司性质属内资企业的子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33%。 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子公司,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适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二)增值税 税率13%-17% (三)营业税 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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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之税率 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因属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可享受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 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1999] 35号文批准本公司19 99年度及2000年度免征所得税,2001年度至2003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公司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率为24%。 2、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公司性质属三资企业的子公司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24%,可享受从弥 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性质属内资企业的子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33%。 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子公司,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适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二)增值税 税率13%-17 % (三)营业税 税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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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之税率 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因属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可享受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 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1999]35 号文批准本公司19 99 年度及2000 年度免征所得税,2001 年度至2003 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公司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2、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公司性质属三资企业的子公司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24%,可享受从弥 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公司性质属内资企业的子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33%。 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子公司,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适用香港所得税,税率为16.5%。 (二)增值税 税率13%-17% (三)营业税 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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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a)增值税 本集团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一般税率为17%。依增值税法规定, 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因属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 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 [1999]35号文批准本公 司一九九九年度及二○○○年度免征所得税,二○○一年度至二○○三年度减半征收 所得税。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茉织华实业、茉织华制衣、嘉兴罗马、嘉兴吉成、嘉兴松冈、茉织华服饰二○○ 三年度预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产品产值70%以上,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 后之企业所得税率为12%。 茉织华漂染、茉织华印刷、浙江印务、北京银牡丹、浙江发展、嘉兴松富、上海 漂染、嘉兴华为、嘉兴华远、嘉兴华茂、上海服饰、浙江华盛、平湖服装、丰顺达服 饰、旭马服饰、平湖京之梦、速必得设计均属外商投资企业,可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 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前述公司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率为24%。 上海茂麓、茉织华发展、上海京之梦、上海日喜、上海迅捷及浦东印刷系注册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天津金茂、上海易富、上海速必得快印、北京速必得快印、金茂进出口、浙江九 龙山开发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香港华茂注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利得税率为16.5%。 本集团于二○○三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 税税率 二○○三年度 二○○二年度 本公司 12% 12% 茉织华实业 12% 12% 茉织华制衣 12% 12% 嘉兴罗马 12% 12% 嘉兴吉成 12% 12% 嘉兴松冈 12% 12% 茉织华服饰 12% 12% 茉织华发展 15% 15% 茉织华漂染 24% 24% 浙江发展 12% 12% 浙江印务 24% 24% 浦东印刷 15% 15% 茉织华印刷 24% 24% 嘉兴松富 12% - 上海易富 33% 33% 上海茂麓 15% 15% 天津金茂 33% 33% 北京银牡丹 12% 12% 上海漂染 12% - 上海服饰 嘉兴华为 - - 嘉兴华远 - - 嘉兴华茂 - - 浙江华盛 - - 上海京之梦 15% 15% 平湖服装 - - 上海日喜 15% 15% 平湖京之梦 - - 浙江金茂进出口 33% - 上海迅捷 15% - 上海速必得快印 33% - 上海速必得设计 - - 北京速必得快印 33% - 浙江九龙山开发 33% - 嘉兴丰顺达 12% - 浙江旭马 12% - 香港华茂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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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企业所得税及香港利得税 (1) 本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单位之税率 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因属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 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1999]35 号文批准本公 司1999 年度及2000 年度免征所得税,2001 年度至2003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公司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茉织华实业、茉织华制衣、嘉兴罗马、嘉兴吉成、嘉兴松 冈、茉织华服饰及茉织华发展,依然保持独立法人纳税资格。 茉织华实业、茉织华制衣、嘉兴罗马、嘉兴吉成、嘉兴松冈及茉织华服饰2002年 度及2001 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产品产值70%以上,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 半后之企业所得税率为12%。 茉织华发展系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根据浦东新区财税局的有关批准文件,其 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 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之税率 茉织华印刷、茉织华漂染、浙江印务、北京银牡丹、浙江发展、嘉兴松富、上海 漂染、旭马服饰、丰顺达服饰、华盛服饰、平湖服装、上海服饰、华茂制衣、华远服 饰、华为服装均属外商投资企业,可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 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前述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于200 2 年度,茉织华印刷、茉织华漂染及浙江印务均已过上述税收优惠期,北京银牡丹处 于第三个减半征收年度,浙江发展处于第一个减半征收年度,嘉兴松富、上海漂染处 于第二个免税年度,旭马服饰、丰顺达服饰、平湖服装因尚未弥补前期亏损而未开始 免税期,华盛服饰、上海服饰、华茂制衣处于第一个免税年度,华远服饰、华为服装 尚未开始经营而未进入免税期。 浦东印刷系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根据浦东新区财税局的有关批准文件,其适 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上海茂麓、日喜上海、上海京之梦系注册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适用税率为15 %。 天津金茂、金茂进出口、易富投资、上海迅捷、九龙山开发、上海速必得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率为33%。 香港华茂适用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 (3) 本集团于2002 年度及2001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或香港利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 如下: 税率 2002年度 2001年度 本公司 12% 12% 茉织华实业 12% 12% 茉织华制衣 12% 12% 嘉兴罗马 12% 12% 嘉兴吉成 12% 12% 嘉兴松冈 12% 12% 茉织华服饰 12% 12% 茉织华发展 15% 15% 茉织华印刷 24% 24% 茉织华漂染 24% 24% 浙江印务 24% 12% 北京银牡丹 12% 12% 浙江发展 12% 免税 嘉兴松富 免税 免税 上海漂染 免税 免税 税率 2002年度 2001年度 旭马服饰 免税 尚未合并 丰顺达服饰 免税 尚未合并 华盛服饰 免税 免税 平湖服装 免税 免税 上海服饰 免税 尚未经营 华茂制衣 免税 尚未经营 华远服饰 尚未经营 尚未经营 华为服装 尚未经营 尚未经营 浦东印刷 15% 15% 上海茂麓 15% 15% 日喜上海 15% 尚未成立 上海京之梦 15% 尚未成立 天津金茂 33% 33% 金茂进出口 33% 尚未合并 易富投资 33% 33% 上海迅捷 33% 尚未成立 九龙山开发 33% 尚未成立 上海速必得 33% 尚未成立 香港华茂 16.5% 尚未合并 2. 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按销售价格的17%计征。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 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本集团的出口产品(除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外)销售采用“免、抵、退”办法 ,退税率为1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销售免税,相关国内采购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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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a)增值税 本集团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一般税率为17%。依增值税法规定, 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且因属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可享受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 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1999]35 号文批准本公司一 九九九年度及二○○○年度免征所得税,二○○一年度至二○○三年度减半征收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茉织华实业、茉织华制衣、嘉兴罗马、嘉兴吉成、嘉兴松冈、茉织华服饰及爱丝制 衣二○○二年度预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产品产值70%以上,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后之企业所得税率为12%。 茉织华漂染、茉织华印刷、浙江印务、浙江发展、嘉兴松富、上海漂染、嘉兴华为 、嘉兴华远、嘉兴华茂、上海服饰、嘉兴德永、浙江华盛、平湖服装均属外商投资企业 ,可从弥补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首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 得税。前述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上海茂麓、茉织华发展、上海京之梦、上海日喜及浦东印刷系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 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天津金茂及上海易富投资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本集团于二○○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二年度 二○○一年度 本公司 12% 12% 茉织华实业 12% 12% 茉织华制衣 12% 12% 嘉兴罗马 12% 12% 嘉兴吉成 12% 12% 嘉兴松冈 12% 12% 茉织华服饰 12% 12% 爱丝制衣 12% 12% 茉织华发展 15% 15% 茉织华漂染 24% 24% 浙江发展 12% - 浙江印务 24% 12% 浦东印刷 15% 15% 茉织华印刷 24% 24% 嘉兴松富 - - 上海易富 33% 33% 上海茂麓 15% 15 天津金茂 33% 33 上海漂染 - - 上海服饰 嘉兴华为 - - 嘉兴华远 - - 嘉兴华茂 - - 嘉兴德永 - - 浙江华盛 - - 上海京之梦 15% - 平湖服装 - - 上海日喜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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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系按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列示, 于产品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时认列。

    加工费收入

    加工费收入于劳务完成时确认。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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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1999年1-6月投资收益为6,370,149.46元。 主要为公司对浙江茉织华印刷公司 股权收益及公司投资国债所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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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a) 增值税

    本集团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一般税率为17%。 依增值税法规 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按平湖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四月的通知,本集团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前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 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

    (b)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重组前除茉织华发展外,均属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平政[92]6号),其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4%,并可从弥补 以前五年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若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 得以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九九八年度茉织华实业、茉织华制衣、罗马 制衣、吉成制衣及松冈制衣正向税务机关申请此项优惠政策。

    茉织华发展系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经上海浦东新区财税局批准(沪税浦三 企(97)第529号和沪税浦三企(97)第433号),茉织华发展的适用税率为15%, 并于 一九九八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然而,本公司概不知悉上述政策之变动会令该公司 终止享有上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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