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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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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务管理收入按3%税率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5%税率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增值税:公司所属实业分公司适用税率分别为4%、6%。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计
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并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营地税函(2004)257号《关于对营口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概算的批复》文批准,公司享受对大型
专业化泊位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优惠政策。
公司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关于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
现处于免税期。根据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并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批准,
公司从集装箱公司分回的利润不再补税。
5、其他税费:物价调节基金及河道修建维护费计缴标准均为营业收入的1‰;港口
建设费按吞吐量计算缴纳,内贸5元/吨,外贸7元/吨;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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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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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计
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并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营地税函(2004)257号《关于对营口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批准,本公司享受对
大型专业化泊位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
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现处于免税期。
根据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
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联营企
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再补税的规定,并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批准,本公
司享有对从投资方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再补税的政策。
4、其他税费:物价调节基金及河道修建维护费计缴标准均为营业收入的1‰。其他
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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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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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并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营地税函(2004)257号《关于对营
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批准,本公司享
受对大型专业化泊位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合营企业集装箱公司现处于免税期。
4、其他税费:物价调节基金及河道修建维护费计缴标准均为营业收入的1‰。其他
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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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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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
1%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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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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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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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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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
1%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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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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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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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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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装卸收入、港管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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