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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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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5%、24%、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股份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
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所得税执行15%优惠税率。
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科(
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551201A0211,所得税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无线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科发
(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所得税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根据西安市国税局市国税函[2004]332号文《转发〈陕
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批复〉(陕国税函 [2004]353号)的通知》,2002年至2010年期间报经西安市国
税局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
319号文件《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减半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执行7.5%的优惠税率。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业成立年度
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
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缴。
子公司北京大唐中联系统集成公司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4%
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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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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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7.5、15、24、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
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
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执
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13日
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57,执
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
04319号文件《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7.5%所得税优惠政
策。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业成立年度起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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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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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项 税 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7.5、15、24、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
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
%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13
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57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
04319号文件《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自2004年至200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7.5%所得税优惠
政策。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业成立年度
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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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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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4、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科(1998)080 号文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第24 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 年4 月
13 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
157,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字
第172 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1 年4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
,免征所得税;自2004 年1 月1 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 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从2001 年4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月31 日
止,免征所得税;自2004 年1 月1 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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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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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4、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
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
%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13
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57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字
第172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
所得税。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
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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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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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1)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及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
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的集成电路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
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
务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缴纳。
(5)所得税,母公司(包括软件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成都光通信分公司、西
安无线通信分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免征所得税(转入免税基金);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
司、深圳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北京大唐中联系统集成有限公
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4%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缴纳。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
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
业,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
高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
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西科发(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
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1
3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
57,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2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
征所得税;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
改字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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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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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⑴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大唐
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软件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属于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的集成电路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
%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⑵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缴纳)。
⑷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缴纳。
⑸所得税,母公司(包括软件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成都光通信分公司、西安无线
通信分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免征所得税(转入免税基金);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深圳大唐
电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北京大唐中联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24%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缴纳。
⑹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
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的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通信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执
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13日
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57,执
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字第
172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
税。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字
第173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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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1)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及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软件企业,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属于集成电路企
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软件企业对其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集成电路企业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5)所得税,母公司(包括软件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成都光通信分公司、西安
无线分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免征所得税(转入免税基金);子公司西安大唐、深圳大唐、江苏大唐
科源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北京大唐中联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4%
缴纳,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3.2 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高
科(1998)080 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执行15%
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
科发(1998)第24 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执行1
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 年4月13
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60157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字
第172 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1 年4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 月31 日止
,免征所得税;
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海国税改
字第173 号文件《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从2001 年4 月1 日起至2003 年12月31 日
止,免征所得税;
江苏大唐科源电气有限公司属江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
编号为36-32016W,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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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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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 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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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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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a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子公司北京市凯通软件技术服务公司于 2000年1月通过软件企业认证,自2000年7月份起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17% 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缴纳。     d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缴纳。     e所得税,母公司 包括软件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成都光通信分公司、 西安 无线分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西安大唐、深圳大唐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缴纳;凯通软件技术服务公司、北京天经地纬、 江苏大唐科源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缴纳。     f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2 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 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1,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微电子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 业,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201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 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成高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 执 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 1998 第24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6-N80502,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于1998年4月 13日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 06 -N60157,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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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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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 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 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 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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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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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a.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b.营业额,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流转税额)的7%缴纳。     d.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流转税额)的3%缴纳。     e.所得税,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西安大唐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7.5%缴纳,子公司北京凯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f.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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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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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a.增值税,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b.营业额,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流转税额)的7%缴纳。     d.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流转税额)的3%缴纳。     e.所得税,母公司(包括软件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缴 纳,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和西安无线分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子公司西安大 唐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缴纳。     f.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新技 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F1717,公司成立之日起,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     成都光通信分公司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成高科(1998)080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07-00382 , 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西安无线分公司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西科发(1998) 第 24 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全国统一编号为 06 -N80502,执行15%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原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西安市国税发 ( 1997 )082号文件规定自1996年起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根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管会字(1998)202 号文批复公司继续享受“免二减三”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1998年所得税率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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