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B

- 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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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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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递延收益 2004年12月31日 列入流动负债部分 2,897,881 列入长期负债部分 52,403,348 55,301,229 本年增加 57,957,620 本年摊销 (4,709,056) 汇率变动影响 (2,048,110) 106,501,683 减:列入流动负债部份 (5,889,494) 2005年12月31日 100,612,189 剩余摊销年限 18-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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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递延收益 2004年12月31日 列入流动负债部分 2,897,881 列入长期负债部分 52,403,348 55,301,229 本年增加 57,957,620 本年摊销 (1,690,431) 111,568,418 减:列入流动负债部份 (5,795,762) 2005年6月30日: 105,772,656 剩余摊销年限 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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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递延收益 200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57,957,620 本年摊销 (2,656,391) 55,301,229 减:列入流动负债部份 (2,897,881) 52,403,348 剩余摊销年限 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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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 汽车修理收入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 及租赁收入 本公司及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境外 子公司按所属国家或地区税收规定计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 税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发[1998]45号文批准,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 司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4年为其第7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5]19号文批准,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从事 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 4年为其第10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4]39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从事 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 4年为其9号泊位的第10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以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对赤集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 程10号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2004年为10 三 税项(续) 号泊位的第7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经深圳市地方 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以深地税三函[2003]58号文批准,对赤集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 经营的第三期码头工程11号泊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2004年为11号泊位的第4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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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 汽车修理收入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 及租赁收入 本公司及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境外子 公司按所属国家或地区税收规定计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发[1998]45号文批准,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 司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3年为其第6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5]19号文批准,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从事 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 为其第9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4]39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事 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 为其9号泊位的第9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以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对赤集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10号 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和税政策性优惠,2003年为10号泊位的第6个获利年 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以深地税 三函[2003]58号文批准,对赤集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三期码头工程11号泊 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03年为11号泊位的第3 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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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 及租赁收入 增值税 6% 汽车修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及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境 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 税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发[1998]45号文批准,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 公司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2003年为其第6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5]19号文批准,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从 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 03年为其第9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4]39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从 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 03年为其9#泊位的第8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10#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 得税政策性优惠,2003年为10#泊位的第6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函[2003]58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分 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三期码头工程11#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 税政策性优惠,2003年为11#泊位的第3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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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

及租赁收入

增值税 6% 汽车修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及设立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境外 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 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发[1998]45 号文批准,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 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2002 年为其第5 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5]19 号文批准,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2 年为其第8 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蛇减字[1994]39 号文批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2 年为其9#泊位的第8 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经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以深地税蛇函[1999]16 号文批准,对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分阶段建 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10#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 惠,2002 年为10#泊位的第5 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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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 入及租赁收入 增值税 6% 材料销售收入及 汽车修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 司及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分别以深地税蛇发[1998]45号文 、[1989]深税蛇口减字第250号文、[1995]深税蛇减字第19号文、[1994]深税蛇减字第3 9号文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 税政策性优惠;此外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 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对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10#泊位单独 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 本年度,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9#码头为第八个获利 年度,按7.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为第十一个获利年度,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码头及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 有限公司为第五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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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3%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5%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租赁收入

增值税 6% 材料销售收入及

汽车修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 限公司及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分别以深地税蛇发 [1998〗45号文、[1989]深税蛇口减字第250号文、[1995]深税蛇减字第19号文、 [1994]深税蛇减字第39号文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 享 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此外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对分阶段建设, 分期 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10#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

    本年度,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9 #码头为第七 个获利年度,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为第十个获利年度,按7.5 %的税率计缴企业 所得税;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码头及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为第 四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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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3%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其他收入 5%

租赁收入 5%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及

  汽车修理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 限公司及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 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此外深圳凯丰码 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对 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 10 #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企业 所得税政策性优惠。

    本会计期间,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9 #码头为第 七个获利年度,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为第十个获利年度,按7.5 %的税率计缴企 业所得税;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10#码头及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为第 四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缴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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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3%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其他收入 5%

  租赁收入 5%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及汽车修理收入 6%

  (小规模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 限公司及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 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深圳凯丰码头有 限公司另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函[1999〗16号文批准, 对 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第二期工程 10 #泊位单独享受“五免五减”企业 所得税政策性优惠。

    本年度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9 #码头为第六个获 利年度,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为第九个获利年度,按7.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 税;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10#码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 限公司为第三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缴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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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3%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其他收入 5%

  租赁收入 5%

增值税 材料销售收入及

  汽车修理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 限公司及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 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本年度深圳赤湾 港集装箱公司为第八个获利年度,按7.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深圳赤湾港运 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为第二个获利年度,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凯丰码头有 限公司为第五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缴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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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3%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其他收入  5%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纳税人)    17%

      产品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4%(98.7.1日前为6%)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 限公司及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营 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本会计期间深圳赤 湾港集装箱公司属第八个获利年度,按7.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深圳赤湾港运粮 食码头有限公司属第二个获利年度, 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凯丰码头有限 公司属第五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缴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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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根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装卸收入及运输收入 3%

堆存收入、代理收入及其他收入 5%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纳税人) 17%

产品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4%(98.7.1日前为6%)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增值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 有限公司及深圳凯丰码头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批准从事港口,码头经 营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本年度深圳赤 湾港巢装箱公司为第七个获利年度,按7.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深圳赤湾港 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和深圳凯丰码头 有限公司为第四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缴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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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本公司一次性收取堆场及运输设备租金, 以直线法于收益期内平 均转入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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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本集团

1997.12.31 1996.12.31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发生总额 3,595,276.35 3,595,276.35

减:以前年度受益额 1,972,494.49 1,516,989.23

本年受益额 463,899.23 455,505.26

年末余额 1,158,882.63 1,622,7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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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投资净益

                                        本集团

1996 1995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长期投资收益 273,208,05 ─

证券投资收益 3,705,335.06 ─

国库券投资收益 ─ 1,081,667.00

物业投资收益 ─ 7,853,714.79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亏损) 166,962.76 2,832,757.59

4,145,505.87 11,768,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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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由于港口配套物业项目投资已于95年度结转,其收益在95年度列示, “投资收

    益”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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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净收益

本集团

1995 1994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国库券投资收益 1,081,667.00 1,100,000.00

物业投资收益 7,853,714.79 8,749,200.00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亏损)2,832,757.59 (1,533,736.57)

其他 -- 50,649.48

11,768,139.38 8,346,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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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本集团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本集团的各公司之所得税税率及尚余免期列示如下:

    截至1994.12.31

公司名称 减免政策 尚余免期 税率

本公司 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五年减半 - 15%

集装箱公司 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五年减半 7年 -

轮船公司 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三年减半 2年 7.5%

货运公司 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三年减半 - 15%

振南公司 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三年减半 - 15%

    国际货代公司并无所得税免期,其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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