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石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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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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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 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17% 17% 营业税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7% 教育费附加 3% 3% 企业所得税 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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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17% 17% 营业税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7% 教育费附加 3% 3% 企业所得税 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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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 率 于深圳市设立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 税 种 税 率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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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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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17% 17% 营业税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7% 教育费附加 3% 3% 企业所得税 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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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其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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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其 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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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其后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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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税 项

    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于深圳市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其 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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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于深圳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它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及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 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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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于深圳设立 于外地设立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17%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及其它劳务收入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及已交增值税 1%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及已交增值税 3%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3%

    于深圳设立的中外合资的生产型企业在首个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 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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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集团之国内纳税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及其附加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配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房地产销售适 用营业税,税率为5%。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或5%, 附加 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依各纳税单位属地税务规定计算缴纳。

    (2)企业所得税

    于深圳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外地公司所得税率为33%,于本地注册 各公司在首获利年度起,依法可获得免两年并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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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1999.1-6      1998.1-6

RMB RMB

股票投资损益 1,361,297.27 1,396,157.56

债权投资损益 - 4,300.00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1,584,731.64 -17,674.79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4,168,239.01 6,460,770.65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 4,385,939.45 7,234,027.78

合 计 11,500,207.37 15,112,9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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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投资收益

    项目                              1998          1997

RMB RMB

股票投资损益 472,884.23 9,174,133.06

债权投资损益 (17,293.50) 210,023.5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67,175.49)(1,851,187.1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6,973,692.73)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79,808.18)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9,399,436.85 38,563,866.04

股权转让收益 3,525,817.51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 13,793,673.59 10,509,341.55

合计 18,753,842.28 56,606,177.23

该项目收益占报告当期利润总额的10%以上的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业务内容 交易金额 相关成本 投资收益

RMB RMB RMB

股权出让收益 54,070,000.00 50,544,182.49 3,525,817.51

第三者承包利润 3,724,137.29 —— 3,724,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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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顶

    本集团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服务性企业 营业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3-5%。 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 税务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外地公司所得税率为33%,于本地注册 各公司依法在其首个获利年度起,可获得免两年并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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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本集团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服务性企业 营业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3-5%, 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税 务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外地公司所得税率为33%,于本地注册 各公司依法在其首个获利年度起,可获得免两年并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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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997年1至6月 1996年1至6月

联营公司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 1,827 1,129

股票投资收益 163 228

其他收益 69 130

合 计 2,059 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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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本集团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服务性企业 营业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率5%,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税务规 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外地公司所得税率为33%,各公司依法在 其首个获利年度起,可获免两年并其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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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本集团之国内成员单位,工业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房地产开发成 品销售、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依各单位所在 地税各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于深圳市设立之公司,所得税率为15%,外地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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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投资收益:

    比去年同期减少3,340万元。 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投资收益中包括属下旭日公司和 塑料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及资产转让收益等共2,787万元,而今年上半年并无此等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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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项

    产品销售知用增值税,税率为17%,非工业性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 附加税由 各纳税单位依属地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内企业适用税率为15%,异地企 业适用税率为35%,所得税的时间差异以递延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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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 收到贷款或取得收取贷款的 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项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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