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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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 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2年10月 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年1至10月份 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仍实行“先 征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 规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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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 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2年10月 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年1至10月份 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仍实行“先 征后退”的办法;其它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 规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下属其它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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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 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2年 10月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年1至1 0月份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仍实 行“先征 被投资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 生物技术,生化制药,遗传 1000万元 工程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 发与转让 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 西药,中药制造,销售 10900万元 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通用及包装机械,包装材料 2300万元 的研究,生产,销售 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西药制造,销售 1000万元 安徽科苑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通用机械,专用机械,包装 300万元 机械,包装材料的研究,生 产,销售 安徽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商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家专 1000万元 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 外),对销和转口贸易 安徽科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门窗及相关设备的生产,安 200万元 装,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 材料,五金配件销售 安徽科苑国联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不含小汽车)销售;汽 6000万元 车零配件的生产和研制;汽 车装潢,装潢,维修,租赁 及其音响和用品的销售;汽 车产业市场开发;物业管 理;商务信息服务 是否 被投资单位名称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合并 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 900万元 90.00% 是 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 10500万元 96.33% 是 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2250万元 97.83% 是 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 682.33万元 75.00% 是 安徽科苑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270万元 90.00% 是 安徽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万元 50.00% 是 安徽科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199万元 99.50% 是 安徽科苑国联汽车有限公司 5000万元 83.33% 否 注释;安徽科苑国联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的子 公司,拟出让50%的股权,所以未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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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 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2年 10月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年1至1 0月份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仍实 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 文的规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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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 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2年1 0月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 年1 至10 月份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仍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和3%交纳。 3、 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 所得税 (1)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 号文 的规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本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2003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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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债券投资收益 -- -- 股权投资收益 9,262,167.53 149,430.45 合计 9,262,167.53 149,430.45 2003年1-6月的股权投资收益中含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回的红利430,00 0.00元、与上海翰亚经济发展公司合作投资分回的收益958,221.00元、摊销的股权投 资差额-80,036.44元、确认上海丰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29,081.63 元、确认上海普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3,995,823.99元、确认安徽科 苑畜产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3,987,24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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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 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 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本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从200 2年10月1日起本公司自行生产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2002年1 至10月份按“先征后退”多征收的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仍 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 文的规定,200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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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营业税及增值税 ①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 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 免征营业税。 ②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 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交纳。 (3) 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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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及安徽省地方 税务局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95]皖地税政一字第143号文的规定, 本公司的技 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 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152号文的规定, 本公司所得税实行 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即按33%税率征收入库,后由地方财政予以返还18%。 本公 司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苑畜产品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 根 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两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2001年为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第一年。

    (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科苑包装系统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 第001号文的规定,200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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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规定,本公司技术 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152号文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实行先征收 后返还的办法,即按33%税率征收入库,后由地方财政予以返还18%。 本公司在实 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苑畜产品有限公司和宿州科苑制革有限公司 是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 两免 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1 年为安徽科苑畜产品有限公司享受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第一年,2001年宿州科苑制革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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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营业税及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规定,本公司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的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 后退”的办法,其他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交纳。

    3、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4、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字[1999]152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的办法,即按33%税率征收入库后,再由地方 财政予以返还18%,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5%。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 2000 ]3 号文的规定,公司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 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 税费用。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苑畜产品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 策,2000年所得税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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