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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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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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 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本公司自2005年6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费收入的营业税率由原5%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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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 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本公司自2005年6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收入 的营业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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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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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宇路桥养护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南省,根 据海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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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说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宇路桥养护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科称华宇公司) 注册地址在海南省,根据海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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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本公司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按本公司在京津塘高速 公路北京段、天津段、河北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的5%计缴。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2002年度获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一次性财政补贴。2003年一季度 收到补贴尾款7,500,32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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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本公司在天津市,河北省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按本公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 段,河北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的5 计缴。 2、 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在北京市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1998)1604 号《关于给予华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函》的规定缴纳,即自本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本公司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营业税,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缴纳额的90 予以返还,月征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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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纳税地点 营业税 通行费收入 5% 北京、天津、河北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7% 北京、天津、河北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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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纳税地点

营业税 通行费收入 5% 北京、天津、河北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7% 北京、天津、河北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北京

    (1).营业税的缴纳

    本公司在天津市、河北省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按本公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 河北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的5%计缴。

    本公司在北京市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1998) 1604号《关于给予华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函》的规定缴纳,即自本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 本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营业税,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缴纳额的90%予以返还,月征季返。

    (2).所得税的缴纳

    本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1998)1604号《关于给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优惠政策的函》的规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中央股权所得税执行税率为33%, 缴纳的地方股权所得税执行税率按33%征收,超过12%的部分,由北京市财政局驻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先征后返(季征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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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纳税地点

营业税 通行费收入 5% 北京、天津、河北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7% 北京、天津、河北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北京

    1.营业税的缴纳

    本公司在天津市、河北省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按本公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 河北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的5%计缴。

    本公司在北京市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1998) 1604号《关于给予华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函》的规定缴纳,即自本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 本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营业税,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缴纳额的90%予以返还,月征季返。

    2.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税务部门于1999年12月1 日作出的《关于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1 日至2000年12月31 日免征 企业所得税一年。

    3.本公司发起人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正式成立之 前的所有税务纠纷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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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纳税地点

营业税 通行费收入 5% 北京、天津、河北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7% 北京、天津、河北

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 17.49% 北京

1.营业税的缴纳

    本公司在天津市、河北省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按本公 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河北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 的5%计缴。

    本公司正式成立前,在北京市缴纳的营业税按本公 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的5%计缴。 正式成立后,则按北京市财政局(1998)1604 号《关于 给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函》的规定 缴纳。

    2.所得税的缴纳

    本公司正式成立后,按北京市财政局(1998) 1604 号文《关于给予华北高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 函》的规定缴纳。

    3.北京市财政局(1998)1604号文《关于给予华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函》规定

    (1)自本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本公司在北京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营业税,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缴纳额的90 %予 以返还,月征季返。

    (2)本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中央股权所得 税执行税率为33%;应缴纳的地方股权所得税按33 %税 率征收,超过12%以上部分,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先征后返(季征季返)。

    本公司的股权构成为中央股权占26.15%,地方股权 占73.85%,公司实际所得税负为17.49%。

    4.本公司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 返还。本年度应返还营业税计1,907,071.21 人民币元、 应返还企业所得税计5,899,961.62人民币元,已分别冲 减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项目。

    5.本公司发起人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出具承诺 函,承诺本公司正式成立之前的所有税务纠纷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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